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组织机构及成员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合作社组织机构及成员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有哪些?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常可以有以下机构: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经理等。考虑到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不同、经营内容不同,设立的组织机构也并不完全相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合作社的一些机构的设置不是强制性规定,而是规定要由章程决定。
农村合作社怎么分工?
一、消费合作社。现在主要是办工厂、机关、学校的消费合作社,开始不要办得多了,市民的消费合作社,有力量也可以办。消费合作社的业务,要看社员需要什么,合作社能办什么,而且又合算,就可以办。如社员需要豆腐、小菜、布、鞋子、袜子、牙粉、牙刷、肥皂等,合作社有力量办的都可以办。消费合作社还可以在工厂中卖食品,解决工人的午餐问题,甚至可以办食堂。
二、农民供销合作社。这种合作社的大量业务是进行商品交换,即工业品与农业品的交换,收购农民的土特产品,供给他们以工业品,不仅供给生产资料如工具等,而且还可扩大供给消费资料,农民所需要的要想尽办法去供给,农民生产多的东西可以推销,看什么可以办的就去办。你们应该唯人民利益是图,凡有利于工业生产及有利于农民的事情,都可以搞。
三、手工业供销合作社。为手工业者收购原料,替他推销、出口产品。
手工业资本家的产品推销如果办好了,比独立小手工业的影响和作用要大些,但对他们不要以合作社名义去组织,可以用联合会、公司的名义去组织,由工商局去办,不由合作社办。
农村合作社和生产队的区别?
农村合作社和生产队是有很大区别的,比如:农村合作社是农民个人自愿结合成立的组织,而生产队则是硬性及政策性成立的组织;农村合作社属私有性质,而生产队则是集体所有。同时分配制度也不一样。
现在的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与过去的生产队,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其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所有制不同。过去的生产队是以集体所有为主,而现在的专业合作社,是家庭所有为主。尽管一起管理、一起经营、一起出售,但你的还是你的,我的还是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规定,它是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意思就是说,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不能够改变和动摇家庭承包经营的这个基本的农村生产经营制度。这样的话,这个组织和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区别也就很清楚。所以农民办专业合作社并不是要重新地归大堆儿。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强调的是以产品或者服务为纽带,所以它的发展就不受地域的限制,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要记住这一点,我的社员可以遍布大江南北、祖国各地,当然也得考虑合作社发展的规模。
第二,组织形式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专业的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同类农产品的生产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纽带,来实现成员共同的经济目的,其经营服务的内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这里所称的“同类”,是指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中类以下的分类标准为基础,提供该类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以及与该类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例如可以是种植专业合作社,也可以是更具体的葡萄种植、蔬菜种植等专业合作社。
第三,参与方法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和民主的经济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他们成立或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位成员在组织内部地位平等,并实行民主管理,在运行过程中应当始终体现“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精神。
第四,合作的程度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具有互助性质的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成员自我服务为目的而成立的,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都是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目的是通过合作互助提高规模效益,完成单个农民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组织机构及成员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组织机构及成员图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