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发起人和理事会成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作社发起人和理事会成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基金会管理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是为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 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2004年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 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的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民非组织成立条件?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条件包括: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民政部登记一般30万元以上,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有正式文件批准;
2、有规范的名称,且名称符合***院民政部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3、有必要的组织机构;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5、注册资金实缴;
6、实际注册、办公地址。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必要的场所和设备、设施,且活动场所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成立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有正式文件批准;
2、有规范的名称,且名称符合***院民政部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3、有必要的组织机构;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5、注册资金实缴;
6、实际注册、办公地址。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必要的场所和设备、设施,且活动场所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1 民非组织成立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非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自愿成立,具有非营利性质;(2)具有合法的组织章程和机构设置;(3)具有与其宗旨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经费;(4)有适当的发展前景和社会影响力;(5)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要求。
3 此外,根据不同地区的相关规定,可能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例如在一些地区,还需要提供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
因此,在成立民非组织前,应该仔细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发起人和理事会成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发起人和理事会成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