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哪个成员是负责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哪个成员是负责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有经理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两者必须为同一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董事长如何产生?
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董事长的产生,是先在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股东中选出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董事,再由董事进行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董事会选举,最后由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董事会选举出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董事长,董事长选举产生后,就可以管理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事务了。因此,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董事长,是选举产生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不得兼(担)任哪些职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做出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他们全心全意服务本社成员,并保障本社成员的利益不受损失。同时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其中,“有关公务的人员”包括国家公务员和各级政府为农业服务的相关机构中执行相应公务的人员。
合作社必须设立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吗?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关,对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执行监事是指仅由一人组成的监督机关,监事会是指由多人组成的团体担任的监督机关。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是由全体成员进行的监督,强调的是成员的直接监督。由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设机构。
如果成员大会认为需要提高监督效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是否设执行监事和监事会由合作社在章程中规定。一般讲,合作社设执行监事的,不再设监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职权由合作社的章程具体规定。执行监事或监事会通常具有下列职权:
①监督、检查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执行情况,包括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
②对理事长或者理事会、经理等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
③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哪个成员是负责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哪个成员是负责人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