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和成员大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和成员大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具体现职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理事长、理事会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理事长、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都要设理事长,且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但理事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合作社是否设立理事会及理事的人数,应由合作社章程规定。规模较小、成员人数很少的合作社,可以依据成员意见,只设立理事长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规模很小的合作社,也必须设理事长一名,因为合作社需要由理事长作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由理事长或理事会负责其具体经营管理工作。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可以按照成员大会的决定,聘任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指的是什么?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指的是必须是农民成员(务农,农民,粮农等)作为合作社股东进行注册登记的农民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监事等都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成员,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是农民成员,作为股东进行注册!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村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以种植和养殖为专业的组织形式。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指的是参加专业合作社并在合作社专业指导下参与种植或养殖的农户或个人。比如:某某村养猪专业合作社,有成员五十八户,共饲养生猪二千余头。
再比如:某某村香菇种植专业合作社,有成员一百零一户,香菇种植塑料大棚一百五十栋,年产香菇五十多万斤。
请问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和法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么?除了理事长的最高职务还有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是合作社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作社理事长由合作社成员大会从合作社成员中选举产生。所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如果是合作社成员并经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可以成为合作社理事长。
合作社理事长和法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
正规地说,合作社里最高职位应该是法人,他的法律地位最高,多是发起人,不是选举出来的,如果法人与理事长不是一个人,那么与理事长同时选举产生的还有副理事长、秘书长及监事会***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有什么权利?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参加成员大会。这是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参加成员大会,决定合作社的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剥夺。
行使表决权,实行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全体成员的合作社,成员大会是成员行使权利的机构。作为成员,有权通过出席成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参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重大事项的决议。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所有成员都有权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也都有资格被选举为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设有成员代表大会的合作社中,成员还享有成为成员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本社置备的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的盈余依赖于成员产品的***和成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是由于成员为合作社提***品或者利用合作社的服务形成的,本质上属于全体成员。因此,法律保护成员参与盈余分配的权利,成员有权按照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4)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成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事务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相关资料,特别是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便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和成员大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和成员大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