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广东省经济合作社成员认定申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广东省经济合作社成员认定申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广东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认定条件?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的决定》(粤府令第189号),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成员,户口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的子女,户口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总结?
1、出生落户的,即出生时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本人户籍登记在集体经济组织的。
2、因婚姻或收养迁入户籍、并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此处所指的因婚姻迁入户籍的情形,包括女方迁入男方、男方因入赘迁入女方。
3、因国防建设、移民等政策性原因迁入集体经济组织的。
4、户籍由其他集体经济组织迁入,并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确认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5、户籍由其他集体经济组织迁入,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
6、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同意。符合村规民约等可以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对村民的身份进行确认和认定的过程。认定的依据包括村民的户籍、土地使用权、劳动力贡献等。
认定结果决定了村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和责任,包括分红、参与决策等。
身份认定的目的是确保公平公正,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认定过程应透明公开,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种养大棚合作社申请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合作社办理流程(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证办理部门:所在地的市辖区或者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1、到工商局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核准合作社名称;
2、在广东红盾信息网下载表格(或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拿取),填报后到工商局登记办理;
3、具体要提交的材料:⑴设立登记申请书;⑵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⑶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⑷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⑸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⑺住所使用证明;⑻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⑼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⑽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 收费内容:不收任何[_a***_]。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广东省经济合作社成员认定申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广东省经济合作社成员认定申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