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设立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设立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人必须是全部成员吗?部分成员可以吗?
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农村成立合作社由谁负责?
农村成立合作社由理事长或社长负责。农村合作社是基层一类经济组织,是由愿意参加的合作社的社员根据当地农副产品生产、管理及销售的实行统一管理实现共盈的一类经济组织。对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抵抗市场风险具有积极的作用。其组织是自我管理。
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发起人?
发起人是农村经济合作社成立时发起成立的社员。他可以是农民,也可以是从事农业生产、储运、加工和科研的自然人或组织。
成立农村经济合作社须具备三大要件:发起人、资金和合作社章程。发起人是设立农村经济合作社时人的要件,也是设立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前提条件。
农村经济合作社属于自治组织性质,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2、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村合作社怎么办理?法人是不是一定要村书记担任?
到所在地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驻政务中心窗口办理,提交合作社申请表,合作社成立大会纪要,合作社的章程,入社协议,合作社场地证明。
合作社的法人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不一定是村主任或者村支书,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由合作社的理事会决议聘用他人担任。
农村合作社怎么办理?
法人是不是一定一定要村书汪担任?
这个问题也很有新意,农村合作社可由当地有组织能力有资金有销售经验的人,在村政府批准下成立的,帮助村民购买销售农产品。
农村合作社主任一般不是村书记或村主任兼任的,是有能力的人可当合作社主任。
法人不一定由村书记当,但也可以兼任的,这里强调一下,这个合作社是村委会办的还是个体办的,如是村办的支书可兼任,如是个人办的就由组办者担任。最后在说一说农村合作社咋办理,写申请书,先到乡镇审批,在到县里办营业执照就可以了。办农业合作社午续简单不麻烦的。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合作社法人是指一定数量的劳动者根据自愿原则共同[_a***_]组成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1.作为合作社法人的投资者是一定数量的劳动者。如我国《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是指由3户以上劳动农民按照协议,共同出资,依法组成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2.合作社法人是营利性的企业法人。因此,应符合企业法人的成立条件,并依《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成立,取得法人资格。
3.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合作社法人被视为集体所有制企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设立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设立人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