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业合作社成员承担的法律责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业合作社成员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合作社倒闭,法律责任如何追究?
《农业专业合作社法》,目的是期望先富起来的一部分农民,利用他的资金和技术优势,带动周边的农民共同富裕,形成一个农业合作社。
如果说把合作社的性质界定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这个是错误的,农业合作社是一个非常特殊的一个群体,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它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因为,第一个它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了加强农业合作社成员之间的协作,比如说销售渠道的共享,农业种植了机械化推广。当然,它可以对外盈利,但是它的主要目的是共同致富、加强合作。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特色是它80%以上的成员必须是农民。另外一点,它可以自由加入、自由退出,不像公司的股东一样,你加入以后必须像公司法的要求,想退出,要清算,清算完了以后转移给其他的公司股东,你才能退,这个不需要,只要当年度结算完毕了,可以及时退出。所以这个随时加入随时退出,这个是保证专业农业的合作社新鲜血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所以它不等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跟公司不一致的,它只是一个经济组织。 在本案中,这个听众的问题说具体如何执行,这个可以明确地说,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上目前还是一个空白。关于如何承担责任,虽然《农业专业合作社法》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合作社倒闭了,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的时候,应当由原来的发起人即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进行清算。但是,如果具体来讲,比如说投资不到位如何承担责任,这块有待于法律的进一步明示。但是有案例已经有判例,是参照公司法由它的成员来承担责任。农业合作社的成员可以全是一个家庭的人吗?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有5名以上农民成员(务农,农民,粮农等)共同出资,进行登记注册而成。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全是一个家庭的人,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可以不是一个家庭的人!
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农民合作社的法人和主要成员有什么收益?
一、农村合作社靠什么盈利
1、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单纯的资本的联合,而主要是农民的劳动联合。
2、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属于经济组织,但并非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开展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3、三是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主要不是为了通过参加合作社来牟取利润,而是为了获得合作社提供的帮助和服务。
space
4、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分配方式的不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区别。
5、为了体现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基本原则,保护一般成员和出资较多成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可分配盈余中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其余部分可以依法以分红的方式,按照成员在合作社财产中相应的比例分配给成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业合作社成员承担的法律责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业合作社成员承担的法律责任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