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村合作社贫困户文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村合作社贫困户文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贫困户国家设定依据文件?
以是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 为基本原则,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有保障、安全住房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以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为贫困户识别标准,以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为脱贫户识别标准。
2021年扶贫性公益岗位最新政策?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公益性岗位有哪些补贴政策?
(一)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一定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一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二)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贴,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三)补贴期限:3年(距退休5年到退休)。
(四)补贴次数:对补贴期满后通过开展职业指导、推荐3次以上就业岗位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五)期满退出政策:对于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补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
一、延续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
各镇目前还上岗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原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桂人社发〔2021〕23号文件精神,延续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桂人社规〔2019〕13号文件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
根据桂人社发〔2021〕23号文件精神,各镇当前在职在岗乡村公益性岗位人数如少于2020年底人数的,各镇应视实际情况,可增补公益性岗位人员,确保2021年底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数不得少于2020年底在岗人数,实现就业资金开发的岗位规模保持总体稳定。增补人员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入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入口。年龄要求、提供材料、申请程序及手续同原来开发的要求一样。
公益性岗位2021年新政策为:山东省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两项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
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个人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除了从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享受补贴至退休外,其他人员不超过3年。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主要包括40-50周岁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
在城市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但是已经失业1年以上、就业有困难的人员。夫妻双方均是下岗失业人员。家中两代人是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需要抚养子女的单亲下岗失业人员和夫妻一方无业另一方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村合作社贫困户文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村合作社贫困户文件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