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分支机构任命文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合作社分支机构任命文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乡镇供销社主任是由谁任命?
县级供销社的主管部门应该是县政府,县级社主任由县***任命。市级供销社的主管部门就是市***了,主任也由市***任命。乡级供销社的主管部门是县供销社,村级分社主管也是县供销社。
县级以上***主管的供销社机关是同级***直属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比照公务员待遇,县、市、省、中央都有;县以下的基层供销社是自负盈亏的企业性质的经营实体。
一开始,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供销社的性质是集体性质的经济组织,
后来,有的划归了全民性质(也就是国企),有的仍然是集体经济组织;
市、县级供销合作社的性质是全民所有制,而乡、村仍然是集体所有制。
在城市也有国营的和集体的。商业局的下属公司内部也有国营与集体之分。
但无论国营还是集体,都在一个系统之内——供销系统。
县供销合作联社也是国家规定的正规事业单位,除了服务职能外还有行政管理的责任,所以一般供销社干部的任命,必须有当地组织部门任命,但是乡镇供销社的主任则有当地县联社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当地县委组织部门备案方可公布任命。
乡镇供销社主任是由县级供销社党组任命的,这是法定任命程序,供销社是我国特有的党组织,它的主要功能是促进销售居民的消费品和生产物资,它是独立运行的垂直机构不受本级***的约束和管理,他的任命都是由上级机关任命的,所以乡镇供销社主任是由县级供销社任命的
信用社归哪个部门管?
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信用社归当地信用联社管理。信用联社是***设立的专门管理信用社和信用社改制之后成立的农村商业银行的行政机构。信用的人、财、物等均归农联社会。银保监局对信用社开展的金融业务行使监督管理权力、高管资格审批权,营业网点审批权等。地方人民银行对其结算、利率、货币投放、征信等金融业务行使管理监督权。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属于事业单位还是国有企业?
1,农村信用合作社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以省为单位,归省国资委管辖,属省管企业。 所以不是事业单位,属于企业单位。现部分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革,走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模式。 2,农村信用合作社不是国有的,应该算是集体性质的。 目前,各级农信社都是独立的法人,乡、镇、县级农信社都是独立经营的,人事任免权、资产经营权、信贷管理权、资金[_a***_]权均归自己,省级和市级信用联社只是一个松散型组织的领导者,只收管理费和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协调各信用社之间以及信用社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有点类似于银行同业协会,但权力比协会权利稍大一点。 不过,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地的农信社将逐步组成农村合作银行,市级和省级信用联社是在这种背景下成立的(目前已有部分地区已成立了农村合作银行),随着农村合作银行的成立,组织形式将变成和城市商业银行一样,在给各农信社一定期限的自主经营缓冲期后,市级的信用联社将行使与现在全国性银行一样的分行的职能,下面的农信社就成为的支行和分理处,然后市级信用联社再合并到省级信用联社,省级信用联社再行使实质性的管理功能。不过,这段时间将很长,因为城市商业银行会不会合并到省里,目前还是未知数,更何况其后的农信社呢。 所以,农村信用合作社既不属于事业单位又不属于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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