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谁主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谁主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合作社的章归属谁?
农村合作社的公章要由理事长保管,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中有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是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严格执行,是全体社员共同执行有效制度。专业合作社设有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长,总经理,理事长可以兼任总经理。理事长(总经理)对全体社员负责,现在我们国家每年都有对农业职业经理人免费培训工程,农业职业经理人相当于其他企业的经理,是农业领域的白领。
合作社必须要有一个核心的领导者,要有一个核心的团队。农业职业经理人,可以胜任合作社理事长、经理的工作,农业要发展,必须要有更多的爱农业,学农业,懂农业,投身于农业的新型职业农民投身于农业战线。
农业合作社需要农牧局备案吗?
农业合作社,只要在注册登记机关办理了注册登记,领取到营业执照后,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农业合作社就会成立,农业合作社就可以从事经营活动了。农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机关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谁登记,谁主管的原则,农业合作社既由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又属于注册登记机关主管,无需农牧局备案。因此,农业合作社不需要农牧局备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有理事长和理事会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两者必须为同一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扩展资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定义: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是什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感谢邀请: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企业性质,包含了生产、种植、加工、经营管理等,合作社理事长是这个企业的法人,也就是我们农业当中经常说到的农业致富[_a***_]的性质。
作为一个企业的法人,特别是合作社理事长的责任更重大。因为理事长要带领社员们把农业生产搞好的同时提高社员的经济收入,这个过程会牵涉到方方面面非常具体的工作,所以合作社理事长需要具备相当强的能力和胆识。
作为一位优秀的合作社理事长不但要有能力还要有实力,更要有眼光和勇于创新的精神。农业是一门“博大精深”的行业,整合了很多行业,所以一定要有技术,并且要善于利用现代农业技术,把这些新技术利用到实际生产中,毕竟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同时理事长还要有开拓创新的意识和勇气,现在农业的发展遇到了很多问题。特别是经营方面,如何科学合理的把一个合作社良性的运营发展下去,需要理事长有独到的眼光和市场洞察力,掌握市场需求的动向才能规划好生产和经营方向。
当然了,理事长还要有相当强的领导能力,加入合作社的社员们素质参差不齐,想要把这些人们整合在一起并且需要带动他们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理事长还要有相当的威望,能服众。
总的来说,作为一名优秀的合作社理事长要有责任担当感,同时更需要开拓创新的精神。并且要做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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