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81号文件农民合作社发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81号文件农民合作社发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合作社要交税吗?
农业合作社需要交部分税。账务处理可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税务处理方面主要是根据财税〔2008〕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及相关事宜。
具体缴税情况介绍:
一、增值税。根据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弄清楚以下几项税收政策: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有一个条件,农业产品必须是""本社成员生产的"",否则就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里明确购进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免税农业产品"",其他农业产品或商品则必须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抵扣。因此,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他农业产品则要考虑税收问题。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这里规定的是""向本社成员""销售上述六种商品,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否则不能享受免征优惠。因此,在实际经营中既要把握好销售对象又要把握好规定的商品品目。
4、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对"自产农业产品"做了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以下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农产品供销合同应该如何签订?
农产品购销合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基础上。就农产品购销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并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保存到合同执行完成!一,甲,乙,双方真实有效的名称。二,产品预订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期限。三,对产品,规格,质量的合理要求!四,对,种植,养殖,加工等基地的要求!甲方,生产过程中应无恶***虫,禁用药品,及食品添加剂的用量要达到国家标准!五,预交货款,双方的违约责任达成一致!六,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收货人真实姓名,费用承担都写清楚!七,遇到无法抗拒的天灾怎么预防。八,交货,验货方法。九,货款支付方式及时间。十,甲方,应按照约定,对产品包装完整,运输办法,交到乙方手中,验收合格,并登记造册,签字确认。十一,合同签定要注明日期,双方签名,加盖公章及刚印,并以公正!注,合同签定不能违法,否则无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81号文件农民合作社发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81号文件农民合作社发布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