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新增成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新增成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入新成员,需要什么办理什么流程?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30天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其中新成员入社的还应当提交新成员的身份证。
发起人增加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四)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入新成员,必须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手续,只有通过变更新成员才能加入合作社,提交变更登记申请表,***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正、付本原件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
农村经济合作社成员怎样产生?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更多是在一个生产队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地(不包括农村宅基地,也即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业合作社的成员可不可以是一家人?
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该法没有明文规定一家人不能同时成为同一家合作社成员,但是在合作社出资时需要分别出资。
农业合作社成员必须是本县人吗?
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不受区域限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具有经济互助性。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不受区域限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怎么填写?
成员账户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进行某些[_a***_]核算时,要为每位成员设立明细科目分别核算。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成员账户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记录成员出资情况,二是记录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三是记录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新增成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新增成员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