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专用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专用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代表人必须为农民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代表人不一定要是农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此并没有明确详细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二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企业可以成立农民合作社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规定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散?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应当解散的事由主要有:
一是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合作社的设立大会在制定合作社章程时,可以预先约定合作社的各种解散事由。如果在合作社经营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散合作社。
二是成员大会决议解散。成员大会有权对合作社的解散事项做出决议,但需要本社成员2/3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三是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是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当上述事由出现时,合作社就应解散。
请问农民合作社可以货币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吗?
农民合作社为独立法人资格,可以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 农业合作社法也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七)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八)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项明确提到对外投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专用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专用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