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供销合作社的法律定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供销合作社的法律定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属于什么性质?
合作社属集体所有制形式。
计划经济时代,我国集体经济取得长足发展,成立了很多合作社,典型的有供销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等,为繁荣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现阶段,随着乡村振兴工作的积极推进,广大农村又成立了各种形式的合作社,合作社以互帮互助为前提,立足当地***,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和脱贫攻坚战做出了积极贡献。
农村合作社,产生于20世纪五十年代初,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合作社属于自治组织性质。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供销集团属于什么性质?
集体所有制企业。
组建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简称“供销合作总社”)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的重要举措;是改变总社行政化企业管理,优化***配置,建立市场化资产运营机制的重大改革;是顺应系统上下期盼、带动联合合作,提高供销合作社经济实力、为农服务能力迫切要求做出的战略决策。
供销社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供销社的性质比较复杂,有多种不同的解释。一些研究者认为,在计划经济时期,供销社已背离互助合作、服务社员的初衷,变成了政府的一个部门或全民大集体的企业。
另外,供销社系统是多层次的联合体,从基层社到县社、市社、省社直至全国总社,形成了相对独立封闭的系统,属地管理,外界对其了解甚少。
同时,绝大部分县及县以上供销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或财政全额拨款,可看作准***机构,但基本不承担行政职能,还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下辖大量社有企业。因此,可以说供销社既有事业单位的性质,也有企业和***部门的性质。
供销社是我国特有的国家机构,整个系统非常庞大,既有事业单位,也有企业,还有社团组织。具体机构性质要看单位设置实际。
供销社是我国服务三农的经济合作组织,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全民所有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比如种子的统购统销;对供销系统资产进行经营保值等。
作为历史特殊产物,供销社的机构性质相对复杂,具体分社机关、社下属事业单位、社属企业、社管社团组织四种类型。
供销社是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是一个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_a***_],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宣传贯彻党中央、***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供销合作社的法律定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供销合作社的法律定性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