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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农民入股农村信用社和供销社的股份,现在还算数吗?
建国后农民入股的事很多,真正入股的人在世的很少了!成立人民公社前是初级社、高级社,入社也有股金,以车、马、牛及农具扺资计算股资,资不抵股以现金和欠帐补足,解体时都分到车马农具大意充回,后加入者和后迁入者讨得便宜。
供销社农民也是入股,到八六年计算股份分红,以增股方式算是分红,红利不及利息高,到九0年供销合作社解体,股金转至乡新建“经营管理站”,后来管理站放贷成死帐,管理站也不见了,九七修宪法,修宪前民不可告官。又过了三十年,时限过没过谁知道呢?
信用社成立,农民入了股,后期以现金形式退还(吉林地区),有的地区也存在初成立时的股,分红远低于利息。
当然要算数。不能翻身忘本。你讲信用,他讲信用,农民讲信用,***讲信用,社会多好呢。你有情,我有义,你会感恩,我也会感恩,***都不缺德。何必要那么多法律,和警力,如果不立德,不立品,会减少法律的约束力,浪费很多警力。倡德重于一切,高于一切,大于一切,***有德,国旺,家旺,事业旺。缺德一切无希望。
当然算数了。也是有效的。
农村信用社的股金是信用社的根本,最开始,就是靠社员入股到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拿股金来经营。然后每年分给社员股息。持有股金的社员,可以享受一定的贷款优惠条件。
供销合作社已经解体多年,当时在他们解体的时候应该有关于股金处置。有的就分到几块钱。但是供销合作社连年亏损,已经没有什么红利可分。你手上的股金证(社员证)还有收藏价值。出此之外,应该没有其他的价值了。
但是农村信用社在2002年改革以前,一直处于亏本状态。因此2002年以前的股金基本没什么股息。2002年改革后,实行法人负责制,才开始赢利。 股金基本是没有风险的,一般是为了央行票据兑付达到资本充足率联社分配下来的任务,就像基金一样以前以利润都以分红形式分配,现在一般都有固定的存款利率,因为此利息不受央行直接控制利息一般比定存要高,可以看成和定期存款一样。支取方式和定存也是一样的,只不过存单换成股金证书形式而已,只要单位印鉴和手续健全受法律保护的。
股金分为资格股和投资股两种,投资股是不能退的,只有以转让的方式转给别人,要是没人要,你是转不出去的,资格股,可以退,但是我知道的是要三年后才能退,类似于三年的定期嘛但是每个信用社的赢利是不一样的。所以股息分配也不一样。
我建议你拿着你的股金证跟身份证到当地信用社或是有关部门去咨询下比较稳妥。
农村农民入股农村信用社和供销社的事,应该在解放后初期到***前这段时期,即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
我今年七十岁出头了,我还未经历过这种入股制。当时已成年有劳动收入的人才动员参股入股,即有亲身入股的人,能活到现在的肯定最小的都超过九十岁及以上了。
当时入股信用社供销社的,每股(每人)总额有三元五元十元等级,一家人有几个有劳动力的,就参加入几股。
其他地方我不清楚,我地区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开始前),就已经全部收购归还了股权人股金,及利盖分红等全部结算完毕了,信用社供销社股权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名。
当时我还是小孩,但已经懂事有记忆了。我清楚记得,当时我跟着父辈去到退股归还股金发放现场,看到人们都领回的股金及利益分红,交回了股权证。
杭州碎尸案许某心理历程是怎么样的?为何会如此残忍?
杭州来的赖女士被丈夫徐某***,尸体被残忍地撕碎。为什么这个男人要他的妻子因为生活冲突而杀了她?如你所说,徐的心理过程是什么?他为什么这么残忍?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徐的心理行为特征和人格特征是否与普通人不同?我们从四个方面分析了徐悲鸿的心理行为和人格特征。
第一,与人打交道的极端程度,即黑白心理。所谓的黑白心理不是黑就是白,就是好就是坏。看到问题更为极端。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极端思维和极端行为,表现为偏执。在处理问题上没有中间立场。以对错来判断一个人,许正是这样一个思想偏激的人。
二是缺乏同理心,即感受他人情绪和情绪的能力;二是感受他人内心和情感悲伤的能力,我们常称之为“同情”、“心有很多悲伤”,但徐静蕾缺乏这种感受他人情绪的能力。
第三,病态自恋;我们都有正常的自恋。我和你是平等的。我们都有长处和短处。我是一个“好人”,对自己有一个比较现实和清晰的看法,能够接受外界的评价。然而,病态自恋是不同的。病态自恋有两个特点:一是强烈的自我中心主义,世界和其他是我的延伸。别人就是我的身体。他们应该服从我的命令,有我的控制,有强烈的控制欲,否则你会受到我的审判;第二,内在的自我夸大,对你应该是什么样子有极高的、不客观的甚至不现实的期望;常年自卑、嫉妒和焦虑,受不了一点挫折,而做事怎么能做到度也不满足,尤其是追求夸张的自我表达,许是一个病态自恋的人。
第四,消极自卫机制。每个人都有自我防卫心理,又称自卫机制。这是我们每个人应对外部威胁和压力的自我保护机制。自卫机制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消极自我防卫机制是原始的防御机制,如否定、投射、看到行动、幻想、回归和错误等使用消极自我防卫机制的人,如徐某,往往有“我的痛苦全是你的错”,一味地认为是对方的错,而完全无视对方的借口。
当然,我只是从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徐的心理和行为特征。从目前媒体上关于赖女士被肢解***的所有信息来看,根据我自己的心理咨询经验,徐女士是一个有人格障碍的人。他具有偏执型人格特征、自恋型人格特质、抑郁型人格特质,这些人格特质促使他在生活***中用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最终杀死了妻子。
首先,我不相信任何人在做这种事情的时候是没有一点恐惧和悔意的,许某也一样,就像他出门时朝化粪池望了两次一样。
这件事归根结底还是为了钱。许某因为被害者来女士不同意把老家拆迁所得得两套房子分一套给儿子(他和前妻所生)而产生埋怨,进一步起杀心。
其次,这件事可能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巨大的阴谋。许某费尽心机和来女士结婚,建立起合法的关系,这样的话来女士一死,第一受益人就是他,女儿还小,那来女士所有的财产都归他所有。巨大的利益驱使之下让他心里逐渐扭曲,可能一开始有些犹豫,但那次的争吵是导火索,彻底让他横下了心。
这件事计划如此周密,肯定是长时间密谋的结果,从***到处理尸体再洗脱嫌疑,一切的一切,都让人不寒而栗!
最后,在一切结束之后,在向警方报案、接受媒体***访,一切都是镇定自若,云淡风轻,我觉得一方面和他对来女士没有感情,另一方面他在自我欺骗,故作镇定。
成也化粪池,败也化粪池,也许在回头望的那一刻许某有些许的愧悔,但事已经做了,他只能硬着头皮瞒下去。
当一切真相浮出水面,他的内心应该如释重负。可怜来女士死的如此凄惨,连个全尸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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