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经济合作社设置法律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经济合作社设置法律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适用本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公司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镇)、村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法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各级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并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经营管理本***所有的资产,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侵犯。
第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为基础,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和集体资产产权归属设置。
合作社每个村几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第十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加入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条件?
首先这个得是属于农业户口,且是本地久居居民身份,才可以获得责任田地(征用后的补偿、集体开发后的股份分红制度)。也就是如果在你名下是有责任田的,即可以参加股份制分配。如果名下没有责任田地(农民耕种地),就不拥有‘土地股’。这个是土政策,建议你咨询当地村委,如果原先已经通过村民一致赞成的分配原则、从新分配期限、条件,则按规范实施。
创建经济合作社可否脱离村委会?
不可以。适格的诉讼主体就是村经济合作社。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设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活动,但农村经济合作社未取得法人资格,不[_a***_]其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因此,不管经济合作社有没有进行登记,有没有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它都是合格的诉讼主体,村委会与经济合作社是二个概念,不能互相替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经济合作社设置法律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经济合作社设置法律规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