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合作社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合作社经营异常要罚款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不会罚款的,大药每个城市不一样,就是罚款也在叁万以下,具体由当地工商局决定为准,查询是不是被列入经营,有没有异常记录,这要进入携创网,中国工商注注册网,进入企业所属城市进行登网查询
个体工商户注销后还能行政处罚吗?
个体工商户注销后,一般不会再有行政处罚了,但如果在办理注销手续时,已经违章违法,而且正在调查取证,同样要行政处罚。
另外对于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期间发生的虚开发票,偷逃税收的行政或刑事违法,既使注销了,也可追诉,也要受到补税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沈阳市供销合作社有行政管理权吗?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组织实施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和农村电商建设。
(三)负责组织、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推动农民经纪人队伍建设,协调参与农业综合开发。
(四)依法履行社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五)参与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制定,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农民合作社与协会的区别和相同点有哪些?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5名以上农民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专业合作社章程,场所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而协会的办理,提供***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协会证书,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协会的申办机构不同!
1、合作社与协会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经济组织形式,是有区别的: (1)性质不同 合作社是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登记,它是个企业,是个经济实体,它直接与社员签订购销合同,为社员提供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收购农副[_a***_],搞加工、运输、销售服务。 协会是社团法人,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以农产品行业来划分,一般不搞经济实体,主要是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营销方面的信息和技术服务。如果要收购农产品搞加工、销售业务,则应另外成立实体公司。 (2)参加者不同 合作社的参加者一般为个体农民。 协会的参加者一般为企业,少数为个体农民。 (3)职责不同 合作社的职责是为社员提供生产经营的实际业务服务。 协会的职责主要是协调和自律,提出农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维护成员利益。 (4)代表的利益不同 合作社代表本合作社农民的利益。 农产品行业协会则代表这个行业的利益,对政府或对国外要维护本行业利益。 (5)其他方面的不同 A:合作社要坚持入社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利返还各项原则. 协会则没有盈利返还等原则。 B:合作社一般不承担***委托的管理职能。 协会一般可接受***委托,代行一部分管理职能。 C:合作社是个企业,是要追求经济利益的,只是对内不赚或少赚社员的钱。 协会是非盈利组织,实际上一般不搞业务经营,服务时只收取代理费,对成员没有利润返还或利润分配的问题。2、 相同点一是手段和目的相同。都是以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为手段,加强农业产业的指导、管理、营销,进而提高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二是都是合法的法人主体。农经类协会是社团法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社会团体是国家四***人主体之一的社团法人。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 三是都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社会团体是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组织。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是超出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活动应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社会团体是可以从事非营利的经营活动的,协会可以组织会员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销售,只要协会不从中以牟利为目的,就符合条例的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