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法释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法释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问题求解?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问题:
二、人员,“合作社法”规定由五户以上农户(农民家庭)发起成立,具体是总户数大于五,可以更多,可以包含企业法人和非农业户口,但农户必须占比绝大多数。社员可以自由退出和随时加入,但必须经大会同意。
三、出资,与公司类企业登记是有区别的,不叫注册资本,执照上称出资总额,由全体社员共同出资,具体数额由社员大会协商确定,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和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机器设备,技术等)。
四、经营范围,受到“专业”二字的限制,必须是某一单一的农业产品生产,可以从种养殖到深加工,但注意一切生产活动都是限定在社员内部进行。
五、管理机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大会,设有理事会和监事会,具体操作以合作社章程和合作社法规定执行。
六、经营方式,可以是社员之间相互分红独立生产,生产资料的供应,技术培训,产品销售由合作社统一管理的模式,也可以是全部的经营由合作社统一进行。
七、财务与税收,财务是最难的,在统一经营模式下按照一个会计主体做即可,但是若是社员分户生产,集体统一调配销售就难于操作,只能***用合作社收购的方式进行,那么社员的成本支出和盈利就不能体现。
税收,总体是按照自产自销农产品减免,但是一旦涉及包装销售,这一部分产生的增值就不会减免,财务要分开核算。
八、利益及责任分配,原则上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和分配收益,但并不是全部盈余,必须按照合作社法首先计提风险金和公积金,用于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
农村经济群体名词解释?
农村经济主是农村由某些人或者某些群体发起成立的农村生产合作社组织。它们主要是将农户生产的农付产品通过合作社的关系向全国各地进行推广和销售。又可以将其它地方的先进的农产品引进来,以此来增加农村每一个村民的经济收入。
我国现在的农业经济是不是自耕农经济。自耕农经济,自然经济,小农经济之间有什么区别?
一、我国现在的农业经济应该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属于集体经济所有制范畴、不是自耕农经济,自耕农经济属于经济私有制;
二、自然经济,小农经济区别:(解释起来比较困难)
所谓自然经济,即生产关系的最初形态是为生存而生产,不是为[_a***_]的需要而生产。
小农经济是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生产主要是为满足自家基本生活的需要和交纳赋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其具有三种社会属性,即封建小农经济、资本主义小农经济、社会主义小农经济。
1、 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不是小农经济而是自然经济。因为,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生产工具原始落后,农耕使用集体劳动,不是以个体家庭为单位,所以不是小农经济。但由于他们的生产主要是自给自足,所以是自然经济。
2、中国封建社会的小农经济等于自然经济,并延续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随着***战争后外国资本主义侵略的加深和国内市场的不断扩大而解体。
中国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小农经济,它们并不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它们生产的产品主要不是为了满足自身需要,而是和市场相联系。由于它经营规模小,故叫小农经济。1956底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小农经济被农业合作社所代替。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生产规模和分户经营看,中国的农民仍然以小规模的一家一户进行经营和生活,本质上仍然属于小农经济。但其性质不同于以往的小农经济。以前的土地是私有的,而改革开放后所形成的小农经济,土地仍是公有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的小农经济。它和传统意义上处于封闭状态的小农经济相比,是截然不同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法释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法释义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