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我国农民合作社处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我国农民合作社处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全国农民合作社数量最多的省份?
目前,我国有200万家农民合作社,而山东省有农民合作社21万家,数量占全国的十分之一。作为当之无愧的合作社第一大省,山东紧紧抓住合作社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重大机遇,推动了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农民合作社数量最多的省份是山西。
截至去年底,全国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1.09万户,比2007年底增长了316%;实有成员总数141.71万个,成员出资总额880.16亿元,比2007年底增长了近400%。
2008年1月,***日喀则地区首批4家规范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结束了该地区没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历史。至此全国各省(区、市)都有了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地域分布来看,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农业大省。
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最多的10个省份分别是山西、江苏、山东、浙江、河南、辽宁、四川、河北、江西、安徽。其中,山西省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户数最多,达1.28万户;江苏是成员出资总额和成员总数最多的省份,分别达93.57亿元和19.62万个。
农民合作社属于团体组织吗?
不属于。
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属于什么国民经济部门?
属于农业经营类,指的是农民自愿参加,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种产业或者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合作社性质)。
农民合作社属于什么经济性质?
农村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有以下几个特点:
(1)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和信息等服务。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3)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组织机构、财务管理以及[_a***_]、分立、解散和清算等具体问题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调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我国农民合作社处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我国农民合作社处于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