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供销合作社组织性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供销合作社组织性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属于什么性质?
农村合作社,产生于20世纪五十年代初,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合作社属集体所有制形式。
计划经济时代,我国集体经济取得长足发展,成立了很多合作社,典型的有供销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等,为繁荣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现阶段,随着乡村振兴工作的积极推进,广大农村又成立了各种形式的合作社,合作社以互帮互助为前提,立足当地***,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和脱贫攻坚战做出了积极贡献。
合作社属于自治组织性质。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供销社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供销社是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这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2005年1月30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第二条对供销合作社性质的界定。这里面明确了四层含义:
第一,供销合作社是一个经济组织;
第二,供销合作社是一个合作制的经济组织;
第三,供销合作社是一个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
第四,供销合作社是一个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
供销社的性质比较复杂,有多种不同的解释。一些研究者认为,在计划经济时期,供销社已背离互助合作、服务社员的初衷,变成了政府的一个部门或全民大集体的企业。
另外,供销社系统是多层次的联合体,从基层社到县社、市社、省社直至全国总社,形成了相对独立封闭的系统,属地管理,外界对其了解甚少1。同时,绝大部分县及县以上供销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或财政全额拨款,可看作准***机构,但基本不承担行政职能,还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下辖大量社有企业1。因此,可以说供销社既有事业单位的性质,也有企业和***部门的性质。
供销社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供销社是一种集资、组织、管理生产、流通、消费于一体的经济组织,通常为农民、手工业者、小商贩等劳动人民自愿参加、按劳分配的经济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为劳动人民服务,以组织和协调社会各阶层生产、流通、消费等活动为核心,为农村和城市的经济建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供销社的性质是集体经济组织,由全体会员共同投入资金、共同经营,并按投入的资金和劳动分配收益。在中国,供销社也是国家和***的官方机构之一,负责管理和协调农村经济和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扮演着统战、服务、调控经济等方面的角色。作为集体经济组织,供销社对劳动人民生产生活的改善、农产品流通价格的稳定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1、供销社是事业性质的单位。
2、供销社是全国供销总社下属组织机构,可以分为县供销社-区供销社-村供销社。
3、而全国供销总社和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一样,都属于国资委平级的单位,隶属于国务院直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供销合作社组织性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供销合作社组织性质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