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和农民法律关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和农民法律关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和合作社合作的条件?
答案是:农村合作社合作成立条件是: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4、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5、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而且应当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请大家说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前世今生?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以前来说那是人民公社时代,那个时候是生产队模式,集体耕种,人民的积极性发挥不出来,再说那个时候也不允许你去改变耗耕种,也不能搞经济农作物,否则就是走资派了。今天则就不同了,对于土地你想搞什么经济农作物都可以,只要是不违法,种啥都行,现在土地是承包到户,几户人家都可以搞规模经济农作物,搞蔬菜花卉大棚,几户或者是多户互帮互助共同发展。实践证明效益和前景都非常好。所以农民专合作还是有前途的。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前世,是新中国成立后的五十年代,人民公社化时期,是靠农民入股的方式,组织成立起来的两个集体组织。
一个是农村信用社,这是个农民自己的金融组织,主要是为了发展我国农业生产,提供贷款服务的,在九十年代末,2004年以前,农村信用社的股票,连本金带红利,已给农民结算完了,一次性返还给了农民。
农村信用社,是农民自己办的专业金融合作社,发展的最成功,现在已经发展壮大成了,农村商业银行,简称农商行。
另外一个是,农民自己办的商业股份制合作社,就是农村供销社,也是五十年代,人民公社化时期成立的,农村供销社,在改革开放后的八十年代,政府把农民的股票,连本金带红利结算完后,进行了改制承包给了个人。
农村供销社,现在看没有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好,因为,供销社改制让私人承包后,受农村超市和贷销点的影响,一直没有发展起来,有些已经倒闭了。
这就是我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前生今世的记意,仅供参考和大家一起讨论。
(原创于202O年6月1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国家实行土地经营种植管理,由当地领导部门统筹兼管提供资金支持及负责生产、生活物资调配供应,村里群众由基层党支部或各村民小组集体实行统一管理督促村民互帮互助加强种植、养殖管理,将生产的粮食作物上缴或定价交售给国家,负责管理村民[_a***_]与个人并根据参加劳动时间获取报酬多少进行分配的一个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基层组织。
农村专业合作社或合作(协会)形成的原因?
近些年来,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与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将国有土地面积按个人分配到户、与家庭承包责任制政策以后,实行宏观调控政策管理,放宽了农民对承包土地内的品种种植、产品经营销售管理方面的政策,农民土地种植面积除国家政策规划种植的粮食、油料农作物外,剩余土地可以自己选择种植其他的瓜果、蔬菜及多种农付产品,实行自产自销参与市场经济销售竞争的方式,极大的提高了农民对土地种植的积极性,种植的水果产品种类也是多种多样,但是随着全国多省地区逐步引进种植发展相同的农产品后,又缺乏统一的经营管理与销售渠道形成果农个人单打独斗各自为战,没有地理品牌标识,缺乏产品市场竞争力,就直造成了农产品积压滞销售卖难,甚至有将产品丢弃在河道路边的情形,
农村合作社的突出作用与优势?
通过许多农产品滞销的实际情况与惨痛经验教训,当地种植大户积极组织动员其他有新思维改变的众多种植户一起,自发的联合组织起来,并通过当地上级部门批准支持,同意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合作协会
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由种植户内部选举产生,并有正、付理事长,监理数人,财务管理等多名人员组成,合作社实行财务内部相互监督集中管理,生产经营要求种植户按技术标准统一管理,利用产地品牌标签将产品标准统一组织收购销售,很好的杜绝了种植户零散售卖价格低造成很大损失的局面,对创建地区品牌推广优质产品,提高地区产品知名度,增加市场竞争与抗风险能力有极大的推动防护作用。
现在乡村中也有打着某某合作社的晃子,从事出售苗木肥料承诺包产品回收的虚***个人,请农民朋友注意防范小心上当受骗。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能成为公司股东?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做公司的股东。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企业等经济体同等法律地位、法人地位、经济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和其他公司等经济体一样,甲公司可以投资乙公司,成为乙公司的股东。
法人独立原则与有限责任原则作为现代企业法人制度中的基本制度,其法理依据是为在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达成一种风险与权利的平衡。
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配置的总体效益。
农业农村法律知识汇总?
农业农村法律涉及到土地、农民权益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乡村建设等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与农业农村法律相关的知识汇总:
1. 土地法律:
- 国有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 农村土地承包法: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合法权益。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权利和义务。
2. 农民权益保护:
- 农民工法: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规定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时限制等方面的规定。
- 农民合作社法:鼓励和规范农民合作社的组织运行,促进农民的联合经营和合作发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技术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节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农业规章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农作物种质***管理办法》、《农作物***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草种管理办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等
关于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法律依据?
有人认为村(居)委员会与村民之间不是简单的民事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村委会是农民集体财产的管理人,而股份经济联合社的成员与联合社成立后设立的管理机构主体实际上也是不平等的,且章程中关于成员大会等的召开、成员代表的选举制度等都是参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所以制定股份经济联合社章程的法律依据应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和农民法律关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和农民法律关系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