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蔬菜种植合作社的所得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蔬菜种植合作社的所得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种植合作社如何交税?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种植合作社应该是免税的,不过必须经过税务机关批准。
种植合作社交税吗?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种植合作社应该是免税的,不过必须经过税务机关批准。
购入的脱水蔬菜经分拣销售是否征收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蔬菜初加工,指将新鲜蔬菜通过清洗、挑选、切割、预冷、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净菜、切割蔬菜。
利用冷藏设施,将新鲜蔬菜低温贮藏,以备淡季供应的速冻蔬菜、如速冻茄果类、叶类、豆类、瓜类、葱蒜类等。上述初加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构入脱水蔬菜分拣销售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蔬菜种植业减免增值税和所得税吗?
从事蔬菜种植业减免增值税和所得税。
1、 财税[2011]137号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蔬菜种植合作社的所得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蔬菜种植合作社的所得税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