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其他企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其他企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经济合作社属于非企业组织吗?
农民合作社并不属于企业,也不属于社会团体,它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式,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服务。
合作社是企业吗?
合作社不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组织机构、财务管理以及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具体问题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调整。
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以生产环节为标准分
(1)生产合作社。即从事种植、***集、养殖、渔猎、牧养、加工、建筑等生产活动的各类合作社。如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筑合作社等。
(2)流通合作社。从事推销、购买、运输等流通领域服务业务的合作社。如供销合作社、运输合作社、消费合作社、购买合作社等。
(3)信用合作社。即接受社员存款贷款给社员的合作社。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等。
(4)服务合作社。即通过各种劳务、服务等方式,提供给社员生产生活一定便利条件的合作社。如租赁合作社、劳务合作社、医疗合作社、保险合作社、利用合作社等。
合作社账目不清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合作社帐目不清法人无需承担责任。
合作社帐目不清,需要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承担责任,法人无需承担责任。法人要承担的是合作社的对外债务清偿,合作社帐目不清,除了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承担责任外,还需要由合作社股东会承担责任。
合作社法人是代表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管理的,对内帐目不清的责任,无需法人承担。
农村合作社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吗?
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属于企业法人、也不属于自己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互助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各省农村信用社是一家吗?
各省农村信用社按核算单位分不是一家。农村信用社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每一个乡镇都是一个独立核算单位,经营的业务范围也在本乡镇村内。就是在一个县内,也只是一级领导,各自独立经营核算,只是业务上发生联系,利润都是自己的积累。
不是的,省内农村信用社或农商银行是一家,农村信用社是股份制企业,以盈利为主,省内可以实现联网服务,省内任一一个网点,可以办理业务。省外,可以办理存取款业务,但其它业务是办不了的,因为农村信用社,不能实现全国联网。但存款[_a***_]要偏高一些。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其他企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其他企业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