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法律研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法律研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对损害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利益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置?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损害合作社及其成员利益的违法行为包括:
①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摊派;
④强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对于有以上任何一种损害合作社及其成员利益的违法行为,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的,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律认可的民事主体,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如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以依法通过诉讼和仲裁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损害合作社及其成员利益的违法行为包括:
①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②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摊派;
④强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
对于有以上任何一种损害合作社及其成员利益的违法行为,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的,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律认可的民事主体,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如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以依法通过诉讼和仲裁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农民合作社要承担无限责任吗?
不是,农民合作社只在其社有资产内承担有限责任。
农民合作社是农民自愿入股成为的合作经济组织,属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自承担法律责任的独立法人单位。所以,农民合作社只在其所有资产的范围内承担有限法律责任,入社社员只在其入股资金(资产)内承担有限法律责任。
如何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加强政府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这将在政策语境上为专业合作社提供红利,也有利于引导该行业走向正规。
市场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如果没有市场化的运作理念而成为带有官僚体系的机构的话,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渠道,产品运营将缺乏竞争力和活力。跟摆设差不多。
不论是生鲜电商,还是农户+企业的规模化运作模式,经过5年左右的时间,有了市场经验的积淀,但还需要不断的探索和推广。
鼓励引进人才
作为法人管理体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更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市场不是传统农业的靠天吃饭模式,所以人才的引进考验弄面专业合作社管理者的眼光、魄力和经营能力。
在上述过程中,有专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机制和管理机制,加强专业化、市场化引导会对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起重要作用。
我国法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表决权有何规定?
答: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一人一票制”,是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时,每个成员都具有一票表示赞成或反对的权利。成员出资多少与成员在合作社中享有的表决权没有直接联系,每名成员各自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任何人不得限制和剥夺。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员构成有哪些要求?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成员的资格做出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
在坚持成员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下,允许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公司、科研院所、推广机构、科技协会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这样,既可以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提高经营水平,又可以使各种组织通过合作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实现双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法律研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法律研究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