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成员选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成员选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指的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由此,法律规定合作社都要设理事长,理事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人进行工商登记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从设立起就明确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合作社设理事长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的,不管合作社的规模大小、成员多少,也不管合作社有无理事会,都要设理事长。 合作社规模较小,成员人数很少,没有必要设立理事会的,由一个成员信任的人作为理事长来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工作就可以了,这样有利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合作社是否设立理事会及理事的人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未作强制性规定,而由合作社章程规定。理事长、理事会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对成员大会负责,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
村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算不算村干部?
不算。
村干部是依据村民选举法选举程序依法选举产生的,对年龄,政治面貌都有法律要求,属于村两委成员。
而村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只是村的经济发展领头人,不需要法定选举程序。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大都是由村干部成员兼任的村经济合作社董事长。
回答:村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算不算村干部?
不算。一是村干部是通过《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村民选举产生的,其年龄,政治面貌是有严格要求的,月补助也有其严格规定。管理的事务也不同。而经济合作社董事长,仅管理村里的经营,男女,年龄也不限,是合作性质。不要选举,是自封的。
同一自然人能担任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吗?
同一自然人可以担任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法律对担保法人代表的数额没有限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与费用?
1 成立农业合作社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费用也会有一定的投入。
2 首先,农业合作社应该由至少5个农民组成,专业性强的还需要拥有相关技能证书;其次,需要有规范的章程和经营计划;最后,需要向当地农业部门申请注册,申请过程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3 如果合作社起步阶段经营不好,还需要进行宣传和推广,这也需要一定的费用。
总的来说,农村社区合作社成立条件和费用都不是特别高,但是需要专业人才和经营***的支持。
1 农业合作社成立需要一定的条件和费用。
2 成立农业合作社需要有一定的资金和场地,同时还需要成员之间的共识和协作,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和监管。
此外,还需要进行注册登记、申请证照等手续,这些都需要一定的费用。
3 农业合作社在成立后能够实现***共享、互惠互利,提高综合效益,从而带动农业产业的发展。
如果***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和优惠政策,农业合作社的成立将受到更好的推动和发展,对所在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将有积极的作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成员选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成员选举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