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哪些材料?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5、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7、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8、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农村合作社年审在网上怎么办?
合作社网上年检需要先去当地工商部门完成联络员备案,并购买数据盘,再搜索相关网站进行年检。进入相关网站进入后选择企业所属地区,企业所属哪个城市就进入哪个城市,或者直接进入省份。1.第一步进入办事指南页面,点击法人
2.第二步进入法人页面,点击年检年审
3.第三步进入年检年审页面,点击企业年审即可办理
合作社多长时间年检一次?
根据农民合作社法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年报一次,年报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止,如果逾期未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登录福建省工商系统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申报合作社基本信息,合作社经营情况,社会保障情况,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提交并公示!
合作社一年年检一次。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年8月公布《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合作社的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情况、资产状况信息、资格资质许可信息、开设的网站或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联系方式信息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农村合作社怎么申请?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包括:①登记申请书;②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③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④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明;⑤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⑥住所使用证明;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交的出资清单,只要有出资成员签名、盖章即可,无需其他机构的验资证明。
上述材料准备好后,就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设立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各种文件符合法定要求就会受理登记。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各种文件材料属实、符合法定要求,就会及时向设立申请人颁发证明,并将证明以及登记的有关情况作周知性的公告。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则会收到来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不予登记通知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还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工作,在登记机关受理之后的20日内必须办理完毕。20个工作日的期限规定,也适用于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地方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机关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时,不收取费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