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成员认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成员认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社员资格由谁认定?
1、凡在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居民,应该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凡曾在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居民,如果愿意恢复成为成员,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应同意其为成员。
3、对政策性迁入集体经济组织的居民,应该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以上居民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法定血亲及其配偶,应该认定或者可以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5、以上居民死亡、被征地、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成为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成员资格随即被取消或丧失。
由合作社理事会认定。农民或其他有意愿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个人或组织,都必须自愿出资入股才能成为合作社的社员。其合作社社员身份则由合作社理事会予以确认。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
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
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界定根据不同的组织而异,一般需要考虑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投资金额、股份持有比例等因素。
例如,股份制企业可以根据股权转移和持有人数来界定股东的身份;合作社则需要考虑每个成员的劳动力和投资额度等情况来界定其权益和责任;而在商会和行业协会中,成员一般是基于所在行业和组织等级来划分的。总的来说,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界定需要充分综合各种重要的因素,确保组织的公平性、有效性和稳定性。
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什么法律依据?
1、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基本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当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条件,并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般原则。
2、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父母双方均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依法登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则该父母之子女自出生时起认定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3、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认定取得本集体组织成员资格。
4、因国防建设或者其他政策性原因,通过移民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认定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5、扩展资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概念:虽然现有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却被大量的法律法规所使用。
6、《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物权法》都有相关规定。
7、从中可以看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土地等集体所有财产为根本,以农业等生产经营为目的,以一定范围内的农民为其成员的经济合作。
8、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表现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村合作社等形式。
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某些程度上类似于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只有具有成员资格,才享有相关成员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成员认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成员认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