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与农民关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合作社与农民关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村民小组与经济合作社的关系?
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不是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属于农村自治组织,属于行政组织,属于管理组织,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经济合作社与村委会、党支部的关系?
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各级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党支部与村委会、经济合作社、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农业合作社的成员可不可以是一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该法没有明文规定一家人不能同时成为同一家合作社成员,但是在合作社出资时需要分别出资。
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农村合作社与合伙的区别?
(1)成员构成及其在组织中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法人成员,组织的存亡不受某一社员的加入或退出影响;而合伙企业不得有法人成员,其存亡则受任何一名合伙人的去留的影响;
(2)财产所有性质不同。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归合作社所有,是法人财产性质;而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可灵活且相对独立的出资;
(3)责任形式不同。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法律人格不同。
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而合伙企业则不具备。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什么区别?
1、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80%农民参加;农民占主导地位,其余非农民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20%,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的[_a***_]经济组织。
2、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的区别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体现在成员众多,每个成员出资额较少,对成员资格有限制,是一个互助性经济组织。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的相同处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叫作农民公司),其法律更给于特别保护例如;专章规定法律扶持政策,国家通过财政直接补助,税收减免等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及产业政策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相同处是降低了投资者风险,承担都是以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公司。
4、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公司加农户经营模式的区别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为主体,占领但地位,其经营的对象主要是成员所承包经营的农产品,形成规模化经营,在加工,长途运输、储藏、以城市销售增加竞争力,提高抗风险能力,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农民收入的高低取决国内、国际经济市场农产品价格。 公司加农户的经营模式是公司占主导地位,根据公司的需要公司确定农产品的价格,农民的收入高低建立在一个公司的经营好坏上,公司赔钱了,农民利益怎么保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与农民关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与农民关系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