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的义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的义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制度?
成员账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的、用来记录成员与合作社经济往来情况,籍以处理成员与合作社利益分配关系的专用会计账户。它记载的主要内容有:(1)成员出资情况;(2)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3)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
合作社之所以要为每个成员设立账户,其重要意义在于:
(1)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为成员参与盈余分配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37条规定,合作社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由此可见,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是可分配盈余返还的重要依据,对其核算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成员从合作社获得的经济利益。
(2)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变化情况,为成员承担经济责任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当合作社解散需要清算时,成员承担的合作社债务,视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多少而定。
(3)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出资额、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为附加表决权的确定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7条规定,出资额或者与合作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因此,只有对成员出资额、与成员交易量(额)进行正确核算,才能合理分配附加表决权。
(4)设立成员账户,汇集相关会计资料,为成员退社时处理财务问题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资格终止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返还可分配盈余或承担亏损和债务。只有加强对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核算,才能保证成员“退社自由”,享受应有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
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职责?
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参与决策: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他们有责任参与组织的决策过程,包括制定发展规划、决定资金使用、制定经营方针等,确保农村经济发展符合集体利益和发展方向。
2. 组织经营:成员需要积极参与村集体经济的运营和管理,包括农田管理、农产品生产与销售、农村旅游等。他们需要共同努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集体经济的效益。
3. 维护权益: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他们应该代表集体利益,维护和捍卫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他们需要积极参与集体经济的事务,保护集体土地、***和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4. 监督管理:成员需要监督集体经济的管理,保证***的合理利用和经济的健康发展。他们应该关注组织的运行情况,及时提出改善和完善的建议,确保集体经济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合作社法人和成员承担责任一样么?
合作社的法人和成员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法人是一个企业或组织的代表人,是代表企业和组织承担经营管理责任的第一责任人。一旦企业和组织违法犯罪,首先要追究法人的经营管理责任。然后再追究其他成员的相应责任。所以法人和成员承担的责任不一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的义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的义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