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财务监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财务监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村级专业合作社具体是怎么管理?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完全自愿的原则,自行合作,自我管理,真成形成利益共同体。
其次,要选能人为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懂经济,懂市场,懂销售,会管理,吃得苦,带头干,真正成为合作社的主心骨。
三是要有严格管理制度,都自觉为合作社出力。
一、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会计核算和管理水平,是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
四、健全会计账簿,搞好会计核算。合作社都要设置相应的账簿。
五、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是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的核心。
六、合作社要定期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纠正。
七、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特别是盈余返还,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是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归宿和目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账好做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帐好做,专业合作社经营不外乎就是入股,经营,分红,经营过程中有生产费用,管理费用,经营收入,经营支出,一年到头可以核算利润,然后是从利润分红,自留生产资金,这些都属于利润分配范畴,分红可以按股金分红,平时社员可以计算工资,作为经营成本的一部分。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制度?
成员账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的、用来记录成员与合作社经济往来情况,籍以处理成员与合作社利益分配关系的专用会计账户。它记载的主要内容有:(1)成员出资情况;(2)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3)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
合作社之所以要为每个成员设立账户,其重要意义在于:
(1)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为成员参与盈余分配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37条规定,合作社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由此可见,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是可分配盈余返还的重要依据,对其核算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成员从合作社获得的经济利益。
(2)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变化情况,为成员承担经济责任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当合作社解散需要清算时,成员承担的合作社债务,视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多少而定。
(3)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出资额、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为附加表决权的确定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7条规定,出资额或者与合作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因此,只有对成员出资额、与成员交易量(额)进行正确核算,才能合理分配附加表决权。
(4)设立成员账户,汇集相关会计资料,为成员退社时处理财务问题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资格终止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返还可分配盈余或承担亏损和债务。只有加强对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核算,才能保证成员“退社自由”,享受应有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财务监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财务监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