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供销合作社土地资产管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供销合作社土地资产管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有哪些规定呢?
(一)工作目标。到2016年底,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达到耕地总面积的80%;现代农业园区区域内的耕地全部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普遍开展2015年度确权登记测绘成果专项检查验收;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
2017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
(二)工作重点。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
坚持以确权到户为主,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把握关键环节,实行全程质量控制,认真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查、权属调查,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推进信息应用平台建设,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依靠村民民主协商,自主解决矛盾***。
(三)工作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市年度任务目标,安排好年度实施***,精心组织实施。市、县相关部门要建立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制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四)工作保障。
各级党委、***要从政策、组织、队伍、技术、经费等方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给予支持,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不得减少应由本级承担的工作经费。县级财政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进行专账核算,工作完成后,上级补助资金如有节余,要继续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八十年代某供销社协议取得的土地,村委会是否有权収回?
这要分情况:如果用地协议已经到期,村委会当然有权收回;如果用地协议尚未到期,那么,村委会就无权收回。
供销社协议占用的土地,不是征收的土地,其所有权仍然归当地村委***有,这是毋庸置疑的。协议用地现象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非常多,有的占用土地的一方以“历史原因”为借口想永久占用村委会的土地,这是不可能的。只要协议用地时间已到,村委会就可以收回土地。当然,如果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村委会同意用地单位继续占用土地后,可以续签协议,继续占用。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村民组织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随意侵占。
一个老供销人来回答这个问题:在土地征收法规不建全的情况下,80年代供销社协议用地时,如果注明是租赁的,供销衣也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可以收回。如果已经付款,并安排了占地工,或者己经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和如今法律意义上的征收是等同的,土地权属已经转移。
如何做好农户+合作社的规模农业生产?
农户+合作社是能增强农民作为个体独立在市场上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把专业经营作为农民进入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市场信息来源扩大,有利于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结构,同时又没有强有力管控力度,农户的自主性又太强,也没有一个强有力经济体作为农户和合作社背后支撑,所以大多数持续的盈利模式并没有形成。
就以我曾经了解过的一个合作社为例,是一个养猪合作社,在06年的时候由***发起的,刚开始[_a***_]商品猪,但是由于不了解市场,没有形成统一的销售上市,没有形成有效的市场而亏空,第二批生猪上市的时候大家就统一销售,但是刚好赶上市场低迷,老百姓还是亏了。就这样老百姓没有了积极性了,***又以母猪苗补贴的形式让老百姓养殖母猪,但是很多农户把猪仔养大后都当商品猪卖掉来填平前面的亏空。最终结果就是合作社没多久就散了。因此,许多项目最后是不了了之,成为烂摊子,失败而告终!
我觉得稳定的结构应该是农户+合作社+公司应该是比较稳定的,既能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农产品的生产,又能形成规模效应抵御市场风险,还有公司保证农户的产品能够进入市场。
农户+合作社的规模农业生产,目前我们这里有两种形式。一是合作社建大棚,由农户承包大棚,在承包的大棚里进行合作社统一安排的种植管理。
合作社按大棚面积或是按大棚座数计算,和农户订好协议,按季或按年给于报酬。至于农产品如何销售,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作物的成熟情况,就自行安排了。
农户只负责种植管理,而且是得达到要求的产量、品质。
第二种形式是农户按照协议年限,把土地有尝转让给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有权决定种植什么。
合作社与种子公司、制药厂签订合同,所需***丶农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障供给于合作社。***公司和农药厂,全程关注农作物生长过程,负责技术指导,并享受合作社的优惠价格。
至于农户十合作社的其它合作,比如农忙时顾人打工,那就看如何自愿了。
农户要积极响应和信任支持,土地保障,人工保障,后续管护要跟上。
我认为,最主要的还是要先解决产品的销售问题,农业产业最大的普遍问题就是一产严重过剩,而二产三产没有带动效果。比如,我们发展花卉种植,大多数投资者考虑的仅仅是观赏,发展农村旅游或者乡村游,而没有考虑花卉本身的利用价值,观赏之后的产业没有延展性,花期过了就烂在地里。
另外,全国的乡村旅游项目多如牛毛,游客为什么要选择到你这里来玩?花卉种下去了,究竟能带来多少门票收入?能解决多少贫困户持续脱贫?
当然,农户+合作社的模式,是能快速启动农业项目的实施,但是大多数持续的盈利模式并没有形成,因此,许多项目最后是不了了之,成为烂摊子,失败而告终!
以花卉种植为例,我们建议:观赏性与深加工要结合,花期开了可观赏,花期败了可采摘深加工,作为原料销售!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供销合作社土地资产管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供销合作社土地资产管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