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普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普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合作社开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吗?
合作社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可以以13抵扣,这是因为供销社是采购的初级农产品。不是所有的普通***,供销社都可以抵扣13%的。 《增值税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因此,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无论开具免税货物(劳务)***,还是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均属于“农产品销售***”范围,取得***方均可以计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农村合作社专用收款收据能不能替代***?
1、不能。
合作社农产品免税开的普通***能抵扣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第一条
小结: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以农产品销售***或收购***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或11%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另外,自2017年7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以农产品销售***或收购***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于生产领用当期按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3%与11%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普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普票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