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走不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走不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村民集体共有土地及坡沟田埂,村上要求必须参与农业合作社,这样合理吗?为什么?
你会作社不等于是全部,占有这些土地的全体成员,土地所有权是本集体成员大家的,承包权是依法家庭方式取得的,又确权了,所以村上无一点权利变动,所有权,和承包权,不是你合作社,和村级给的,不可以。
非常感谢邀请回答,这个问题的答案显而易见是合理的!
农村村民集体共有土地及沟坡田埂,属于村民集体共有财产,不属于任何个人,受益当然也归村里所有人。
这里说的村上是指的村干部吗?如果这样的话,可以让这些闲置的集体土地加入农业合作社,发挥土地的使用效益,产生的经济效益同样属于村集体所有。
但农村的情况比较复杂,因为没有合理的村管理制度或落实的不到位,很多集体共有土地都被个别人变卖成私人财产,也是现在农村土地流失的最大因素之一!
这只是我个人的见解,欢迎留言交流~
补充一下实际情况:我们组上的土地最近面临被征用 还有没必要加入农业合作社,关键是村组领导也不给我们解释加入合作社后的后期规划和安排,在土地即将面临被征用的情况下还成立农业合作社,这是我最想不通的 ,难道是村上那几爷子想整国家的补贴(只是猜测),如果我的土地加入了合作社 ,征用的时候按合作社规定就是征用方只用找合作社谈就行了,这种情况下如何能保证我自己的权益。其实如果土地不被征用的情况下,我是非常原意加入农业合作社的,因为我一直在外地做点小生意 ,只有父母在家里。
根据村民自治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经过征求大多数村民意见,就可以决定其使用方式,但不能改变土地性质。通过合作社、股田制,可实现规模经营,最大限度节约土地,降低成本,提高收益。
感谢邀请
农村村民集体共有土地,村上要求必须参与农业合作社?我就我们这边的情况谈谈,希望对你有用。
我们这边虽然不是参与农业合作社,但也是全部土地收起来进行政府征用的。当时进行航拍测绘,将所有土地全部测量进去,除了村民自有土地之外进行平摊。其实多余的土地谅是坡沟路田埂那些。也有村民不愿意土地征用,当时就直接召开村民大会,所有村民进行举手表决。超过一半的人同意,就将集体共有土地进行了征用,当然,属于你的部分的补偿款也会给你,你自己的土地不愿意征用的,也不强求。
个人承包的土地,村集体没有权利去强行要求你怎么做,但是,集体共有土地可以由集体共同表决。至少,不能由个人原因,而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
而你说的参与农业合作社,我想也是异曲同共,你自己的土地你自己有使用权,你可以不参与农业使用社,但是,集体土地,可以要求村集体以表决的方式去决定。
再次感谢你的邀请。
合作社目的是什么?
谢谢邀请,国家大力扶持合作社是为了给大农业生产创造基础,也是在探索农业生产新的道路,说起办合作社在我国不是新鲜事,在东北上世纪五十年代后期就开始办合作社后来又是人民公社,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社员的口头禅:混公分或者是混社会。出工不出力,因为我也曾经是那时候的社员有亲身经历。真正以社为家的人几乎没有,举个例子说比如给庄稼追肥必须均匀才好,可是有一些人在地头上队长看着都往筐里装同样多的化肥,进到地里大把大把的撒肥不多远就所剩无几,这样拿着筐轻巧省力,庄稼得到的化肥苦乐不均,甚至被化肥烧死。
当下在各地农村也有很多“合作社”,其实这些“合作社”都是独资企业,都是有门路或者有镇村干部的代理人自己承办的,享受着国家高额补贴,农业新技术推广示范根本看不到,耕作管理粗放,收入完全靠国家高额补贴,用工是雇佣,土地靠流转,没有一点合作性质,确确实实是挂羊头卖狗肉,所以就有的地方出现流转出去的土地经营不善破产
被弃耕跑路现象。
真正的合作社应该是每个合作者都是股东,有权参与管理合作社,按出资多少分配收益不是一家人说了算。当下乡村从事农业生产的人都是中老年人,土地分散不利于大型农机作业的矛盾已经日益凸显。以本人所在的村为例,在大集体年代修建的田间道路和排水渠道都被各户挤占,到了雨季几条主要道路成了排水沟,雨水侵蚀道路比原来的地面要低一米多深,对田间耕作还是秋收运输都不方便,但是涉及很多人的地块乡镇和村屯干部根本解决不了。改变当下土地经营模式势在必行,土地连片重新规划势在必行,合作社经营应该是选择形式的一种,希望国家能够堵塞漏洞,完善制度,通过办大农业达到农民全面奔小康共同致富,不要让少数人挖国家墙角达到发家的目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走不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走不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