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成员确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成员确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产品合作社的成员怎么确认?
农产品合作社的成员,以入股分红的形式参与农产品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并加入农产品合作社理事会,载入农产品合作社章程,并形成决议。
然后再将农产品合作社的章程及决议提交于注册登记机关,经注册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即对农产品合作社的成员进行了确认。
具备哪些条件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成员的资格做出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
在坚持成员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下,允许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公司、科研院所、推广机构、科技协会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这样,既可以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提高经营水平,又可以使各种组织通过合作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实现双赢。
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什么法律依据?
1、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基本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当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条件,并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般原则。
2、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父母双方均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依法登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则该父母之子女自出生时起认定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3、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认定取得本集体组织成员资格。
4、因国防建设或者其他政策性原因,通过***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认定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5、扩展资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概念:虽然现有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却被大量的法律法规所使用。
6、《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物权法》都有相关规定。
7、从中可以看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土地等集体所有财产为根本,以农业等生产经营为目的,以一定范围内的农民为其成员的经济合作。
8、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表现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村合作社等形式。
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某些程度上类似于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只有具有成员资格,才享有相关成员权。
浙江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
一、社员股东:根据《关于全面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越委办〔2019〕17号)文件精神,享有完全人口股的人员,原则上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股东,即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社员非股东:是指在股份合作制改革基准日截止后,具有社员资格但尚未继承或受让股份的人员,主要包括:户籍在本村,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社社员的新生人员;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人员;本社社员依法收养落户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等几类情况。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社员非股东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我区对股权流转管理进行了探索,制定了《越城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社员非股东可以***取继承、户内赠与的形式受让股权,成为社员股东,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三、非社员股东:是指不具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身份资格,但在股改时酌情享有股权,或通过继承等方式从股权持有人手中取得股权的人员。非社员股东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成员确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成员确认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