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与农民协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合作社与农民协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协议范本?
- 农业种植合作社和老百姓的合同怎么签?
- 合作社以村集体的形式来签合同可以吗?
- 怎样以村委会名义成立合作社?
- 单位从农民手里流转土地怎么开票?
- 什么是合作社?你眼中的合作社应该是什么样子的,为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协议范本?
1、甲方将自己承包地及流转乙方耕地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交付乙方种植管理,由乙方统一整地、统一购种、统一购肥、统一播种、统一管理、统一收获、统一存放、统一出售;
3、乙方负责入社所有土地从种到收全程机械作业,作业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机耕费由甲方在分两期付给乙方(播完后15天付清);
4、化肥、种子、农药品种选择由乙方同甲方协商选定(1—3个),由乙方负责统一购进,但价格必须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5、乙方保证甲方每亩土地产量不低于1000斤,低于1000斤由乙方补齐,(自然灾害除外);
6、分配方式:秋收粮食全部归甲方(当年实际平均产量×入社土地面积=甲方所得粮食总量);
? 7、如果因天气干旱、浇水电费由乙方支出,甲方出工,土地保险费由乙方支出。
如果甲方不配合乙方工作,后果由甲方自负;
8、土地入社期限为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农业种植合作社和老百姓的合同怎么签?
正常签承包土地的合同就可以,每户都要签的,合作社就相当于把土地从农民的手里承包过来,集中到少数人的手里进行耕作。
把千家万户小生产的农民组织起来,抱成一团,使农民真正成为千变万化大市场的主体,提高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弱点逐渐显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有效增强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克服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解决农业小规模生产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之间的矛盾,让农民抱成团闯市场,获取规模效益。
合作社以村集体的形式来签合同可以吗?
完全可以!
只不过,要有个前提条件,那就是通过村民大会,全体村民全体同意由村集体出面将集体土地流转给合作社,而且为避免今后部分村民反悔和其它形式的要回土地,村集体续拟订一份授权集体流转土地的文书,全体待流转土地的户主签字;或者村集体与每户农户先单独签一份土地返祖协议,这个时候就可以由村集体就标的与合作社签署合同!
其实,目前很多合作社或农业公司在农村进行土地连片流转时就是按这种形式进行的!因为,与单个农户直接签合同,往往因户数众多,意见难得统一,利益诉求不一致,真正要做到连片拿下,还是有困难的!
另外,与单个农户打交道,即使以合同形式约定了土地流转,后期又会出现这样的农户出现新的想法,如加租金,有时自己想干什么事情,可以突然间作出收回土地的决定,这种情况,土地流入单位一般还是能在法律上获得保证的,但是农村基层工作有时不是动用法律就能有效解决的,毕竟对于土地流入单位,稳定有序的环境才是生产最有利的条件!
所以,综合这些情况,先由村级集体来与村民定个流转形式是比较恰当的。第一,村级可以利用组织的强力来对村民一定的约束,可以更有效地统一村民的思想,事情可以事半功倍;第二,当村民中途有变卦倾向时,村级同样可以出面做工作,比合作社或公司的一味讲好话效果要好,也为避免出现违背合同情况设置了一道防火墙!第三,通过村级来流转,一般都会有一个管理费的体现,不仅为集体引进实业带来实效,为壮大村级集体事业提供切实有效保障,这也为全体村民树立集体主义观念打好基础,是一举多得的方向!
欢迎置评讨论,多谢点赞、转发!更多内容请关注头条号"原生态农场"!
怎样以村委会名义成立合作社?
答复如下:
一、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城市市区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个人和单位可以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
二、在农民集体土地的问题上,若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三、涉及农民集体土地的合同,是以村委会名义签还是以经济合作社名义签,需要看土地在农村集体内部的归属,归属于谁,就由谁签。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_a***_]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单位从农民手里流转土地怎么开票?
单位从农民手里流转土地应当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因为依据巜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单位从农民手里流转的土地也是可以开票的,可以让农民去税务局的大厅去***的,只要带着你们签订的合同,拿着他的身份证原件就可以办理了,
税务局是有***的业务的,如果是个人转让的货物或者是其他的。都是可以去进行***的。
什么是合作社?你眼中的合作社应该是什么样子的,为什么?
合作社顾名思义就是成员加入后可以在内部开展合作的组织,例如农业合作社就是农民开展合作的组织。合作社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成员,例如由两个以上的农民家庭组成一座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就是为了解决单个农户普遍面临生存困境必然产生的组织。起初农民单干分田到户无需合作,因为一家三口种几亩地就能生存,收入就跟打工无异。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个农民家庭需要种越来越多的土地才能跟打工相提并论,例如当今需要种数十亩甚至数百亩才能拥有打工的收入,单个农户显然无力耕种这大片的土地,需要背靠农业合作社才能完成。周边的农民联合起来成立合作社。1,共同购买农业机械实现大规模机械化耕种。2,多个家庭合作可实现从农资采购,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运输,农产品销售***专业分工协作,从而单个农户在合作社内无需耕种大片土地,通过合作开展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活动使农产品大幅增值达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
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
范围比较广,有
(1)生产合作社:即从事种植、***集、、渔猎、牧养、加工、建筑等生产活动的各类合作社。如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筑合作社等。
(2)流通合作社:从事推销、购买、运输等流通领域服务业务的合作社。如供销合作社、运输合作社、消费合作社、购买合作社等。
(3)信用合作社:即接受社员存款贷款的合作社。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等。
(4)服务合作社:即通过各种劳务、服务等方式,提供给社员生产生活一定便利条件的合作社。如医疗合作社、保险合作社等。
一般常见的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就是方便劳动群众,给群众谋***的!
合作社只能由农民身份的人举办,其他人只能有限度的参与。
合作社只能出现在农村,不能出现在城市。城市人开办的是公司或合伙企业,农民既可以开公司,也可以办合作社。
公司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营利后通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红,股东之间并无互助即相互帮衬的义务。
合作社成员间有互助义务,合作社营利并不是其存在的主要目的,也不以出资多少来决定分红比例,成员甚至可以不出资。
合作社成员不直接面对市场,其与合作社进行交易并依靠交易量分取合作社利润。
合作社成员出资可以有多寡,但合作社成员表决时一人一票,通常与出资多少无关,尽管合作社法为出资多者设计了附加表决权机制。
公司表决时主要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白话说就是钱多腰就粗,俗称资本民主。
合作社享有特别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样的经营范围,公司的税收优惠比合作社要小。
一些文件规定农村的建设项目新兴产业等要向合作社作政策倾斜,国家对合作社给予各种补贴,补贴成为合作社法人财产后,量化到成员个人账户。
合作社与公司一样都是法人单位,以合作社名义签订各种合同、开具***、依法纳税,成员对合作社的债务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你好!我是食为天老林,我理解的“合作社”主要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成员必须五名以上。例如像种植专业合作社,养殖专业合作,蔬菜果品专业合作社等。
我眼中的合作社就是要按照法律规定成立“名符其实”的合作社。(一)有名称和住所。(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按照这些要求申领营业执照。合作社的管理人员,特別是理事长必须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懂营销,能跟上社会发展的综合型人才,利用智能化管理,互联网,自媒体等多种营销手段,使合作社的产品销往国内外市场。
只有成立这样的“合作社”,才能在农产品的品牌创建,品牌化运作方面更有潜力,才能更有效的抵御市场风险,提高合作社社员经济效益,也能享受到政府的政策扶持,包括金融扶持,***的专项资金补贴等。我的分享就到这里,希望能帮到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与农民协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与农民协议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