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处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处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开怎么处罚?
由于农民合作社开具的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取得该***的纳税人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是扣税凭证,所以,农民合作社虚开增值税普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虚开税款数额一万元以上的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五千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最高***。
专业合作社无证生产食品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虚***报告套取国家补贴如何处理?
骗取国家补贴可以构成***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提供虚***资料,骗取有关补贴或奖励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并追回相应款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工作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其本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规定的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处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处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