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非法放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非法放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商银行跨区放贷属非法经营罪吗?
农商银行跨区放款不属于非法经营的,只要你有正常的放款手续,这就不属于非法的了它可以跨地区经营,只要是放款的人资质合适没有非法的,靠其贷款,这就不属于非法放款了。很多中小企业在资金困难的时候,都会到农商银行***的这都属于正常的经营范围内。
拿自己的钱到处找人做抵押放贷收利息,金额过千万,犯法不?
中国民间一直以来都存在民间借贷现象,历史上的那些借贷现象,我们不评价,因为任何事物都有两个面,积极意义与负面影响都存在。
就目前的社会而言,民间借贷现象也比较普遍,至于是否犯法,主要需要考虑几个问题。
犯法与否取决于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利息是否越过红线。第二个是其是否以此为生?(意思就是其主要的生活来源是否以放贷为主。重要考量其实还是收贷的手段,通常以放贷为生的自然有自己的方式方法收回***,过去很多都是以暴力或者软暴力解决。)
第一个问题比较好理解,就是他的放贷利息无论明里暗里所有的利息是否越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红线?如果逾越了法律法规的红线,肯定是犯法的!
这里有个“明里暗里”需要注意:有一些放贷者在合同或者借据上提现的利息并没有超过法律法规规定,但是实际上收取的利息高于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以往很多例子,都存在这种可能性。
如果暗里的利息高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也是***。
这个问题上,还有一个“你情我愿”的情况,可能是借贷方急需用钱,不得不接受极不平等条件,这种情况,如果延伸到法律层面,放贷者依然还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第二个问题上以放贷为生的,通常指那些有***背景的一些放贷者。
这些人一般来说都是政府严打对象。
因为这些人存在,严重的破坏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
你说的问题是两个性质:《一丶不犯法,二,不合法,【主要认定是背道而驰 】》:这个问题要有两种说法 :第一 ,是民间借贷 。 第二,是民间放贷 。(1)民间借贷历史由来 ,他是礼尚往来人之常情 ,是马高凳短 取之于邦 ,以诚信为本好借好还再借不难 ,此事加重了 人生的和谐垫基。得利也是友好的补偿 。(2)民间放贷,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一种 处事方式。这种方式也是打法律的擦边球,也是五行八桌中的一行 。这种方式虽然是解决他人之忧 。【一但超过法律规定的界限】盈收处理不好可能会有两败俱伤 。最后可能还由法律规治。
年息15%算是非法高利放贷吗?
年息15%算是非法***吗?民间借贷年息15%不属于非法高利放贷的,因为年息15%没有超过我国法律规定的民间借款的最高利息上限,就是没有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因此,年息15%不属于非法高利息放贷,就是合法的
年利率15%没有超过***利率4倍15.4%的标准,因此年利率15%不能算非法***,在法律上是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以上就是对本题解释和说明,如果大家觉得对自己有所帮助的话请给以点赞吧,如果有不正确的的地方请给出正确的解题方法和正确的答案。
一个人同时在***起诉多宗民间借贷算是非法放贷吗?
按我们最高院的判例及观点,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对于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那双方的借款合同便是无效合同。合同一旦无效,那对方想要主张利息则存在一定的难度。
怎么样才算是有偿多次或职业放贷人?这个有的省份有出台具体的规定,具体的认定标准。有的***甚至制定了职业放贷人名册,能够更简单直接的认定。那对于没有具体规定的地方,个人认为可以参考最高院《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意见对于期间及次数都有具体的规定,还是比较具有可实施性。这种问题比较麻烦的在于取证方面。按规定,民间借贷既可以由原告所在地***管辖,也可以由被告所在地***管辖。都在同个***处理,那***本身立案就能够甄别。但如果是在被告所在地的不同***,那这个就不好取证。虽然现在有裁判文书网,裁判文书也有公开。但文书公开基本都是滞后的,都是等到判决生效之后再公开。当事人想要通过文书公开来实现取证,这个恐怕存在一定的难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非法放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非法放贷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