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必须是农民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必须是农民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合作社的社员必须是股东吗?
可以是。
合作社社员是股东吗?如果章程没有特别规定,那么发起人可以属于合作社股东,可以享受股东的权利义务,而股东在不任职的情况下,应当是享有分红等权利,而不领取工资。合作社股东与合作社之间的关系是互惠共利的,其实合作社的各位股东就是合作社的社员,社员可以利用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设施从合作社分立,而成立了合作社以后,在实现全体社员利益的同时,也能够保障全体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农村的经济发展。
农村合作社的社员是全村人吗?
农村合作社是指劳动群众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自筹资金,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并分享收益的一种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成立合作社必须有5名或者是5名以上的成员,农村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要占成员总数的80%。合作社成员的身份应是农村户口或者是城市下岗待业的身份,并且是出于自愿。
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有经理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两者必须为同一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合作社是不是社会组织?
合作社是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不是社会组织。
农民合作社即不属于企业,也不属于社会团体,它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式,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有关的技术服务。
合作社属于企业还是个体户?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属于企业,不属于个体工商户。国家明确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是有5名农民成员共同出资注册而成的,有2名理事,1各理事长和1名监事共同组成,登记注册时必须提交一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而个体工商户注册只需提交***复印件等材料!
严格起来说,这是一个社团组织,既不算公司,更算不上个体户。专业合作社与行业协会的性质差不多,行业协会是为会员服务的,专业合作社同样也是为各家专业户服务的。行业协会就是社团组织。
合作社既不属于企业,也不属于个体户,是一种独立的经济组织形式。合作社是合作经济组织,是种联合体,是注册登记机关为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注册登记的一种独立的组织形式。合作社既不属于企业,也不属于个体户,只是一种独立的经营性质的组织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有理事长和理事会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两者必须为同一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扩展资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_a***_]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定义: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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