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兼任联合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兼任联合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是谁?
村委法定代表人一般是指村级集体经济联合社社长,是个法人身份,大多数情况下村级集体经济联合社社长由该村党支部书记兼任,也有的是村委会主任兼仼。但当下在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情况下,村委法定代表人就是由村支部书记担任。
你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通常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需经过选举或任命程序确定。具体情况可以参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是由该经济组织的成员自行选举产生的。
这是因为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形式进行劳动、休息和收益分配的,其法人代表必须由该组织成员自行选举产生,代表该组织与外部单位和个人进行合法和有效的经济活动。
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具有多项职责,如签署经济活动合同、代表组织进行民事诉讼和仲裁、领导组织成员进行生产经营和分配等。
因此,对法定代表人的选举和任命必须遵循相关地方行政单位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该组织自身的规定和程序。
农村村民小组是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村委会下面一个村民小组,又叫经济联合社。村民组是农村最小的行政单位,没有执法权。组长对组内村民有管辖权,土地承包分配权,征地拆迁时有发言权,知情权。同时,组长兼任社长,对社办企业,集体财产有决定权,处理权,开支有审批权。在组内就是指挥员,是组内村民的直接领导。在村民眼里就是现管。
虽然土地承包到户了,但所有权还是集体的。国家的。实质上村民组仍然是经济实体,只是实业不同而已。
村民小组就是名付其实的集体经济组织,各组都持有的土地财产都有所不同,有的组人均占有土地多,有的组人均占有土地少,这些情况都是五十年代里,加入合作社时的农民的股份所构成的该组的经济实体。在人民公社时生产小队就是实际的粮食生产单位,生产大队只不过是几个或十几个生产小组的组成者,它不生产任何产品,当时的大队干部是由各小队选一位领导人组成,监督和指导生产队粮食分配情况的也不是实际的集体经济组织。结至现在村委会也不是集体经济组织,只是给村民小组成员传达上面的政策,分配和指配国家对村民的各种补贴,扶贫救助等款项的发补。根本没有集体经济的实体,村民小组才是集体经济的实体。
村民小组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村委会领导的农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仅仅是村委会下属的区域管理的自治组织,不是经济实体。所以说村民小组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兼任联合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兼任联合社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