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退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退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退社时有何要求?
《农民合作社法》第十九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第二十条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本社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 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合作社不干了咋退出?
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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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年度
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
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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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退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退社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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