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务违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税务违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不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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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机关或其他机关违反规定擅自作出开征、停征或减、免、退、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应撤销其决定,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税务机关擅自改变税收征管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法涉嫌犯罪行为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税务人员如不移交司法机关,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5、税务人员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妨碍追缴欠税和骗取出口退税;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6、税务人员***、故意刁难纳税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7、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未按规定进行回避的;未按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税务机关、税务人员违反税法规定,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应责令退还,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举报怎么才能受理?
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
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只要提供以上信息,税务机关就会受理。
如果检举事项不完整或者内容不清、线索不明的,经本级税务机关稽查局负责人批准,可以暂存待查,待检举人将情况补充完整以后,再进行处理。
最新出台了《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可以关注一下。
1. 什么样的举报才会受理?
第二十条 检举事项受理后,应当分级分类,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检举内容详细、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清楚、证明资料充分的,由稽查局立案检查。
(二)检举内容与线索较明确但缺少必要证明资料,有可能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由稽查局调查核实。发现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立案检查;未发现的,作查结处理。
(三)检举对象明确,但其他检举事项不完整或者内容不清、线索不明的,可以暂存待查,待检举人将情况补充完整以后,再进行处理。
(四)已经受理尚未查结的检举事项,再次检举的,可以合并处理。
1、纳税服务投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投诉范围且属于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
(一)纳税人进行实名投诉,且投诉材料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
(二)纳税人虽进行匿名投诉,但投诉的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有明确的被投诉人,投诉内容具有典型性。
2、属于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一)对税务机关已经处理完毕且经上级税务机关复核的相同投诉事项再次投诉的;
(二)对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受理,且正在办理的服务投诉再次投诉的;
(三)不属于本办法投诉范围的其他情形。
3、税务机关收到投诉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或转办。
4、对于不予受理的实名投诉,税务机关应当以适当形式告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逾期未告知的,视同自收到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受理。
5、上级税务机关认为下级税务机关应当受理投诉而不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责令其受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务违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务违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