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自身问题突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自身问题突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事业编制人员创办合作社有哪些问题?
不能担任法人,创办合作社要提请申请和报备,不能与本职工作有关系,公职人员按照规定可以办合作社,但不能在自己管辖区范围内。
农民创办的农业合作社的前提是农民所创,因此,公职人员中的行政人员,大家俗成的公务员是不能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最近几年很热,但是解散的有很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主要原因:
第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农民群众思想观念不解放仍然影响着群众的入社积极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是农户连接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它有效地解决了许多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深受农民的欢迎。但就实际情况来看,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没有认识到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和发展前景,特别是对其带动农民致富的作用没有切身体会,创办或参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热情不高。
第二,组织规模偏小,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就黑龙江省大部分农村而言,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还处在多、小、散的分布态势。这就导致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不强,服务功能较弱,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脆弱,从而不能很好地达到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目的。
第三,运作资金短缺,扶持力度待进一步加强。***是制约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首要问题。多年来,由于产业政策的诟病,导致农业底子薄、农民兜里空的现状,产业发展所需的资本成了无源之水。又由于农业产业效率低,很难吸引具有追求利润最大化本性的资本的流入。近年来,虽然给予了资金、信贷、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但力度仍然不够,严重影响了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
第四,社员素质不高,难以适应发展的要求。目前合作社的管理层大多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普遍缺乏合作组织的知识和经验,缺乏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市场营销和对外交往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致使合作组织的功能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第五,运作不规范,给合作社的未来发展埋下隐患。
内部机制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导致利益关系出现调和难的矛盾。突出表现在利益分配时普通社员的利益受到损害,打击了社员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弱化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凝聚力,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农民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合作社这个行业因为入门门槛低,只需要5个农民户口的人把相关资料交到当地工商局办理即刻,一般审核时间为7至30天通过。正因为合作社的入门门槛低,所以当时做农业的人,只要找到合适的人合作即可成立。而且当时政府对于合作社也是有政策倾斜扶持的,大部分人刚开始做这个事的时候基本上都是奔着政策去的。合作社成立之后,才发现并不是每个合作社都能享受到政策的红利,所以这些赶政策的合作社基本上都不能存活下来!还有些合作社因为入行的时候没有对市场了解透彻,是盲目性注册的,这些合作社在经营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致使生存下来比较困难,最终导致解散。以上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在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生产、衔接产销、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合作社数量不实、质量不高的问题,有不少合作社有其名无其实,沦为“空壳社”,给合作社整体社会形象造成不利影响。最近几年解散的很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一、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的合作社
这些合作社都是“单户社”、“家族社”,实际上无农民参与,无服务对象,无服务经营活动。这样的“三无”合作社取缔最好。
二、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
农民合作社是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直至网上交易等服务。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三、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
众多合作社中不乏运行良好的农民合作社,但客观也存在一些经营不善,导致运转困难,停滞运行的。合理整治后还有重振的希望。如果现存矛盾激烈、问题深重、挽救无望也只能破产解散。
这类合作社一开始就动机不纯,就为了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此类理应受到严肃查处、取缔。
2019年2月19日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这是近几年农民合作社大量解散的最主要原因。
截至2018年底,[_a***_]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17.3万家,是2012年底的3倍多,其中县级以上示范社达18万多家。3.5万家农民合作社创办加工实体,近2万家农民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7300多家农民合作社进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全国有385.1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入了农民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在现在和将来仍是构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新生力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负着新时代的历史重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本来就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直至网上交易等服务。
农民合作社一定要严格按照《章程》办事,加强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依法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规范会计核算,公开财务报告。依法建立成员账户,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为了将来更好、更健康、更良性、更持续的发展。为此,2020年3月3日农业农村部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对合作社提出要求:一要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二要增强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三要促进农民合作社联合与合作。到2022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基本实现全覆盖。
破产解散的都是不合规的、经营不善停滞的合作社。在中国农业未来长期发展过程中,优胜劣汰是发展规律。农民合作社遵章守规,依法经营,就会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自身问题突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自身问题突出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