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金核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税金核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种植合作社开发票怎样交税?
农民种植合作社所销售的农副产品是不要交税的,但作为采购单位要抵冲成本做帐,需要出具税务***,可去国税局个人税务大厅开具。 去时要带上村镇两级证明,证明你所销售的事实,带上对方的税号,开具农产品自产自销的税票,无手续费。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领取普通***,对外开具加盖了”农产品销售专用章”***.从2009年起,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整理: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涉农财政性资金,暂不计入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捐赠收入,暂不计入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村交通等公共设施建设的支出,列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固定资产,分期折旧在税前予以扣除。 4、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 5、农民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盈余返还,为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6、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于临时性生产用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性减免。 以上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上述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苏地税函[2009]11号) 7、自2008年1月1日起,农民个人实际出资(入股)的农民合作组织,其建造的“打工楼”出租收入,按照苏政办发[2006]136号文件规定的综合税率5%征收相关税收。(苏地税函[2009]11号) 8、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2008]81号)
种植合作社用的会计科目明细科目有哪些?
2、购入非经济林木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
借:林木资产(非经济林木),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计算(或发生)其他税金时,按性质:
借:“经营支出”
借:管理费用贷:应付款(或库存现金) 4、上交没交的税金时:
借:应付款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如何分配?
合作社虽然对外通过经营活动取得[_a***_],但是对内则不以营利为目的。根据这一特点,为了区别于其他营利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合作社的利润称为盈余。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盈余与企业会计中的当年利润相对应,反映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个会计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经营成果。计算方法是:
当年盈余=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收入总额-成本-税金-有关费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提留公积金,二是扣除公积金之后的可分配盈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金核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金核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