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岗位怎么选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岗位怎么选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董事长如何产生?
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董事长的产生,是先在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股东中选出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董事,再由董事进行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董事会选举,最后由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董事会选举出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董事长,董事长选举产生后,就可以管理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事务了。因此,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董事长,是选举产生的。
农民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怎么设立?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由此,法律规定合作社都要设理事长,理事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人进行工商登记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从设立起就明确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合作社设理事长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的,不管合作社的规模大小、成员多少,也不管合作社有无理事会,都要设理事长。 合作社规模较小,成员人数很少,没有必要设立理事会的,由一个成员信任的人作为理事长来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工作就可以了,这样有利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合作社是否设立理事会及理事的人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未作强制性规定,而由合作社章程规定。理事长、理事会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对成员大会负责,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关,对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执行监事是指仅由一人组成的监督机关,监事会是指由多人组成的团体担任的监督机关。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是由全体成员进行的监督,强调的是成员的直接监督。由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设机构。如果成员大会认为需要提高监督效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是否设执行监事和监事会由合作社在章程中规定。一般讲,合作社设执行监事的,不再设监事会。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大会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如果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的资格条件等,由合作社章程规定。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
村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算不算村干部?
不算。
村干部是依据村民选举法选举程序依法选举产生的,对年龄,政治面貌都有法律要求,属于村两委成员。
而村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只是村的经济发展领头人,不需要法定选举程序。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大都是由村干部成员兼任的村经济合作社董事长。
回答:村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算不算村干部?
不算。一是村干部是通过《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村民选举产生的,其年龄,政治面貌是有严格要求的,月补助也有其严格规定。管理的事务也不同。而经济合作社董事长,仅管理村里的经营,男女,年龄也不限,是合作性质。不要选举,是自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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