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经营存在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经营存在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能经营门店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注册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在注册登记机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也有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等的销售。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产品销售活动,要有门店进行销售,即要有实体店从事产品销售经营活动。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能经营门店。
农业合作社的风险都有哪些?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合作社是农业末来发展的总体趋势,它不仅要求在财务,经营风险和发展目标上等诸多方面,要求合作社管理层,时刻引起高度重视,要及时化解和规避各种风险,带来的损失,对于合作社的发展和巩固合作社的成果龙为重要。农业合作社有哪些风险呢?一资金风险。合作社在为农户提供资金服务和资金担保中,存在很多风险因素。在鼓励农户在各种产业开发和扩大再生产中,***取了资金有偿和无偿帮助服务中,往往没有或缺乏诚信评估和手续不全等而产生的风险。二供应风险。合作社农户使用的化肥农药等等农用生产资料,出现***冒伪劣商品,势必影响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和农户的经济收入,甚至产生纠纷。三合作社农户还面监自然灾害的风险。农产品生产的周期性和长久性。自然灾害的客观存在,这些都会给农业带来具大的风险。四销售风险。合作社农户还面监着产品销售不畅,价格偏低,价格不稳,还有竞争对手的挤压而带来的市场风险。
自古以来农业都是靠天吃饭的,利润薄,风险大也是农业行业的特点,我国土地面积辽阔,各地区气候条件各不相同,加上农业发展相对落后,农业合作社会面临一定风险。
第一,农业一直受自然灾害困扰,如旱灾、涝灾,还包括植物病虫害等自然灾害。
第二,市场波动风险,农产品价格波动幅度大,会给农业合作社带来较大风险。
第三,在就是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上涨,农民土地租金、农业生产资料、劳动力等农业生产成本也在不断增长。
为什么大型合作社发展的越来越大?小型的合作社发展越来越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经营承包的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式经济组织,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截止2019年10月底,全国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20.3万家,覆盖全国近一半的农户。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够均衡,大小不一,作用发挥也不一样。确实存在大的专业合作社发展越来越好,小的合作社作用发挥不尽人意,甚至出现了注销登记等现象。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策扶强不扶弱。以辽宁省为例,连续多年开展A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奖励,不少合作社实现了三A升四A,四A升五A,越做越强,发展越来越好,而那些小而弱的合作社发展就不尽人意了。二是农村经济发展好,农民合作社则强,反之则弱。目前发展大而强的合作社绝大部分是农村经济发展好的地区,属于越肥越添膘。贫困地区的合作社发展相对困难,市场竞争力自然不足,发展后劲受影响。三是人才充足的合作社发展的就好,缺乏人才的,合作社管理上不去,效益不理想,发展前景不乐观。建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支持农村党支部领办扶贫类合作社、粮食规模经营合作社、品牌果蔬经营合作社、农机服务合作社和农村改革类合作社,资金上帮,人员上教,政策上扶,不断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其次是做好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条件发展联合合作社、三位一体合作社,逐渐把合作社做大做强。三是发挥农民示范社作用,让小而弱的合作社学有榜样,能***。相信有国家的重视和扶持,有农民朋友的积极努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会越来越好!
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存在的“空壳社”“挂牌社”现象该如何规范?
政策是好的实施的时候遇到盲政,有的地方适合有的不适合也要去实施
*当官当好跟风的官不然[_a***_]能当稳了*,要切合实际去做才是真的好官
不适合集约化为什么也要去做呢,政策也不是让搞一刀切呀,所以搞面子工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存在"空壳社""挂牌社"该如何规范?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农村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农业生产关系进一步优化的产物,但是在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只有其名、没有其实的“空壳社”、“挂牌社”,这些合作社的存在,即浪费了公共管理***,又在农村中产生一些消极影响,那么该如何规范呢,经过多年的工作经验,分析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可以建立动态准入准出管理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农民合作社法》的框架下,研究制定有关合作社的管理细则,尤其是在合作社退出上做出更加具体的规定,让合作社退出有章可循。比如,合作社批准成立后,多长时间没有经营行为,应该吊销执照,要做出明确规定。再比如可以建立“亮黄牌”制度,对一定时间内没有经营活动的合作社亮黄牌,之后一定时间内再没有经营即可吊销执照,来规范合作社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强化合作社管理部门责任。一方面是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比如农业、农机、渔业、畜牧等相关涉农部门,对本行业内的合作社进行日常管理,掌握合作社生产经营动态,也可以建立一些内部管理机制,比如进一步完善各个级别的“示范社、规范社、标准社、黄牌社”,各类型之间动态管理,达到上一级别的可以升级,标准降低的可以降级,黄牌社一年以上的,可以协同工商部门,使其退出合作社管理。另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实行年检制度,对年检不达标的给一定整改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给予退出处理。
三、加大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管理是一方面,规范指导也是重要的一面。合作社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是涉农部门要从合作社的生产方面、合作社规范运行方面、技术方面、合作社管理人才培养方面、产业发展方面等,进行深入细致的指导,让合作社有事可做,规范运营,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同时,要加大合作社的扶持,尤其是资金、技术、项目方面的支持,让合作社发展壮大起来,成为真正带民致富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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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经营存在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经营存在问题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