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职务设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职务设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不得兼(担)任哪些职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做出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他们全心全意服务本社成员,并保障本社成员的利益不受损失。同时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其中,“有关公务的人员”包括国家公务员和各级政府为农业服务的相关机构中执行相应公务的人员。
请问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和法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么?除了理事长的最高职务还有什么?
合作社理事长和法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
正规地说,合作社里最高职位应该是法人,他的法律地位最高,多是发起人,不是选举出来的,如果法人与理事长不是一个人,那么与理事长同时选举产生的还有副理事长、秘书长及监事会***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是合作社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作社理事长由合作社成员大会从合作社成员中选举产生。所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如果是合作社成员并经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可以成为合作社理事长。
一个农业养殖公司要配备哪些职位?
作为一个农业养殖公司应当办理营业执照,公司设有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和总经理可以是一个人)兽医师,技术员,采购员,饲养员,后勤人员等。有些职位可以兼任,实行总经理总负责制,这是一个企业管理的核心。现在我们国家有农业职业经理人,可以胜任这一职务。如果有自己的亲属在你是饲养场工作,也必须听从总经理的安排。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职务设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职务设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