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互助合作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互助合作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种类有哪些?
合作社的可分为农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生产合作社、运输合作社等大类。在大类中还可以细分为很多小类,如农业合作社还可以细分为种植专业合作社、养殖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等。
农民合作社和农村合作社有什么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
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村互相组是什么时候成立?
农业互助合作化开始时间: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这也是农业合作化的开端。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二阶段,初级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
第三阶段: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三个阶段,也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农业合作化内涵:农业合作化,是指在中国***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这一社会变革过程,亦称农业集体化。
农村互助组是1951年成立的!根据自愿和互利原则,建立农村生产互助组!互助组可以通过人力,劳力,还有人畜换工,生产资料配套等合作方式,开展合作互助!
这种合作方式既推动了生产力,又培育了个体农民的集体主义意识,促进了爱国增产运动的开展!
是1953年开始的。
农业生产互助组亦称“农业劳动互助组”,简称“互助组”。50年代初期,我国农民为了解决农业生产中各自的劳动力、畜力、农具不足的困难,在自愿互利基础上建立的劳动互助组织。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临时互助组,一般由几户农民在农忙季节临时组织起来,进行换工互助,农忙过后,即行解散,是互助组的初级形式。二是常年互助组,规模一般较临时互助组大,组员比较稳定,除全年在主要农事活动上进行劳动互助外,还进行其他农副业的互助结合,并且在组员之间有初步的劳动分工,有的还积累了小量的公共财产,是互助组的高级形式。
因为从全国来说,根据地区的不同,解放的时间有早有迟。北方解放的早,农村成立互助组的时间也就早,在我国北方,有的地区农村在1948年就成立了互组。而在我国南方大多数农村则是建国后才进行土改,土改结束后接着成立互助组。因此,南方广大地区开始成立互助组的时间已经到了一九五二年及以后了。
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基本特征是:
(1)组织上
在组织构成上,合作社以农民作为经济主体,主要由进行同类农产品生产、销售等环节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联合而成,农民至少占成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八十,从而构建了新的组织形式;
(2)在所有制结构上
合作社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实现了劳动和资本的联合,从而形成了新的所有制结构;合作社对内部成员不以盈利为目的,将利润返还给成员,从而形成了新的收益分配制度;
(3)在收益分配上
合作社对内部成员不以盈利为目的,将利润返还给成员,从而形成了新的收益分配制度;
(4)在管理机制上
合作社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等原则,建构了新的经营管理体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互助合作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互助合作社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