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供销合作社集体企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供销合作社集体企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属于什么性质?
合作社属于自治组织性质。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合作社属集体所有制形式。
计划经济时代,我国集体经济取得长足发展,成立了很多合作社,典型的有供销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等,为繁荣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现阶段,随着乡村振兴工作的积极推进,广大农村又成立了各种形式的合作社,合作社以互帮互助为前提,立足当地***,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和脱贫攻坚战做出了积极贡献。
农村合作社,产生于20世纪五十年代初,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省供销集团是国有企业还是集体企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并不是一个单纯性质的单位,而是一个联合组织。既包括总社机关、事业单位,也包括企业集团、社团组织,规模非常庞大。
省级供销合作总社、市级供销合作总社属于事业单位,区县级供销合作总社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
沈阳市供销合作社下属企业大集体可以参加失业保险并轨吗?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适用对象是城镇非私营单位的职工,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等。从你提供的信息来看,“沈阳市供销合作社下属企业大集体”可能属于城镇集体企业的范畴。
具体能否参加失业保险并轨,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政策来判断。建议你联系当地失业保险相关机构或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他们会给予详细的解答和指导。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保对象为劳动者,而供销合作社下属企业大集体并非劳动者,因此不具备参加失业保险并轨的资格。供销合作社下属企业大集体的组织形式与性质与个体工商户相似,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不享有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因此,就目前的法规规定,该类集体不具备参加失业保险并轨的条件。
1. 可以参加失业保险并轨。
2. 因为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保对象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而沈阳市供销合作社下属企业大集体属于企事业单位,因此可以参加失业保险并轨。
3. 参加失业保险并轨可以为企业大集体的员工提供失业保险金的保障,一旦失业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帮助他们渡过失业期间的经济困难。
此外,失业保险并轨还可以促进企业大集体的稳定发展,提高员工的就业保障和***待遇。
供销合作社是机关行政单位吗?还是国有企业?单位性质是什么?
以前属于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可以入股且年底按效益分红,集体性质,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但从九十年代末开始“摸着石头过河”式的改革、改制,到现在己经是几不象,说官办又不是,说民办也不象,很多地方己经是名存实亡,就剩一块牌子,县一级以上联社吃了官饭,还存在,就是不知道是干啥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供销合作社集体企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供销合作社集体企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