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城市合作社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城市合作社法律法规条例最新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对城市信用合作社的管理,保证其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2、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社)的管理,规范联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行为,加强对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根据《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规范供销合作社行为,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农业、农村、农民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产品,经省粮食、经贸部门批准后,供销合作社可进行经营。凡经县供销联社批准兴办的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的农产品,免征农林特产税;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免征增值税。
3、金融支持体系:实施多元化的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村基层组织和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在供销社改革中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促进供销社的发展。
4、相信不会太久,供销合作社条例就会出台。供销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它的发展壮大关系到三农利益,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
5、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关系,协调各级供销社的关系,发挥群体优势。
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行为,加强对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根据《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城市商业银行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城市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及现行税法等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3、《实施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城市商业银行。
4、非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银行不予开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第十条 城市信用社的撤并需提前30天,报经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批准。
5、短款是实际少于账面,作为费用也没有什么异议。库存现金溢余,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这个是企业是参照《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执行的。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促进本市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企业活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城镇集体所有制商业(以下简称集体商业)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关于城市合作社法律法规条例和城市合作社法律法规条例最新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