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消限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取消限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供销合作社为什么取消了?
供销合作社是党领导的,扎根农村,以农民为主体的,集体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它关系着农村的繁荣、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的利益,是我国宪法确立的重要的经济组织。因此,供销合作社只能大力发展,逐渐壮大其实力,不断增强其为三农服务的能力。
个别地方随意变更供销社性质,甚至取消供销社的做法是错误的,应按国家政策予以纠正。
供销社是哪一年什么时候取消的?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中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行政级别为正部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
目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内设机构14个,监事会内设机构1个,下辖15个直属事业单位、15家主管社团和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管理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8家。
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存在的“空壳社”“挂牌社”现象该如何规范?
感谢邀请。这个问题好。我是一名“三农”创业者,回乡创业已经十多年。我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农业发展、乡村振兴、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意义重大深远。我非常愿意参考这个问题的交流和探讨,在这里谈四点看法:
第一,减少管理层级,把审批权、管理权、奖惩和资金扶持决定权下放到乡镇,上级部门以监督为主,求得管理直接性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第二,健全管理机制。有奖惩标准、有考核制度措施,合格者给予扶持奖励,不合格者自行整改,名存实亡者劝退或者直接注销。奖优罚劣,把扶持资金用到实处,促进发展。第三,培训和指导。应该说,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初心都是好的,但是如何把它运营好,光靠一腔热血不行,还要有真本色。毕竟合作社是一个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产生,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无论是理事长还是成员,都要了解和遵守它的运行规则,维护正常秩序。任何事情都有从不了解到了解、从不懂到懂的过程,没有谁天生就会,需要学习实践。培训和指导是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必不可少手段,一定要注意抓到位。第四,责、权、利兑现。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制,加强考评,并且把责、权、利结合起来,对于指导得好、扶持有力、服务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以上是我对规范和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运营能力观点看法,抛砖引玉,互相启发,感谢您的阅读。
我是“三农”创业者、守望者,请关注我。一起探讨农村创业,分享更多经验和想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存在"空壳社""挂牌社"该如何规范?
一是制定"空壳社""挂牌社"的认定标准。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不挫伤农民合作社发展积极性。主要以没有开展生产经营、没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地、没有符合法律要求的成员、没有内部管理制度、没有按时公布年度报告等为主要衡量标准。
二是明确清理的责任部门。工商质监部门牵头,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务、扶贫移民、农办等涉农部门配合。
三是细化规范措施。***取限期整改、公示公告、注销等手段,注销不是目的,越少越好,规范才是目的,杜绝骗取国家项目资金的情况。同时,评定各级[_a***_]社,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日趋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存在"空壳社""挂牌社"该如何规范?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农村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农业生产关系进一步优化的产物,但是在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只有其名、没有其实的“空壳社”、“挂牌社”,这些合作社的存在,即浪费了公共管理***,又在农村中产生一些消极影响,那么该如何规范呢,经过多年的工作经验,分析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可以建立动态准入准出管理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农民合作社法》的框架下,研究制定有关合作社的管理细则,尤其是在合作社退出上做出更加具体的规定,让合作社退出有章可循。比如,合作社批准成立后,多长时间没有经营行为,应该吊销执照,要做出明确规定。再比如可以建立“亮黄牌”制度,对一定时间内没有经营活动的合作社亮黄牌,之后一定时间内再没有经营即可吊销执照,来规范合作社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强化合作社管理部门责任。一方面是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比如农业、农机、渔业、畜牧等相关涉农部门,对本行业内的合作社进行日常管理,掌握合作社生产经营动态,也可以建立一些内部管理机制,比如进一步完善各个级别的“示范社、规范社、标准社、黄牌社”,各类型之间动态管理,达到上一级别的可以升级,标准降低的可以降级,黄牌社一年以上的,可以协同工商部门,使其退出合作社管理。另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实行年检制度,对年检不达标的给一定整改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给予退出处理。
三、加大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管理是一方面,规范指导也是重要的一面。合作社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是涉农部门要从合作社的生产方面、合作社规范运行方面、技术方面、合作社管理人才培养方面、产业发展方面等,进行深入细致的指导,让合作社有事可做,规范运营,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同时,要加大合作社的扶持,尤其是资金、技术、项目方面的支持,让合作社发展壮大起来,成为真正带民致富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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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消限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消限制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